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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委组织部三举措强化督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7-11-08 17:00    

  为促进组织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提高工作效率,白水县委组织部结合部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成立部机关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督查内容等作了明确规定。

  建立督查机构,明确督查责任。结合中省市组织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成立了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督查工作由分管办公室的部领导承担部机关督查工作领导职责,其他部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督查工作进行指导。明确规定党建督导(巡查)组为部机关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部机关日常督查工作;各组室负责负责业务工作领域内的督促检查工作。

  紧扣重点工作,加大督查力度。紧紧围绕中省市县主要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全县组织工作重要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全县组织工作法规和重要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组织部门统一部署的重大专题活动的推进情况,组织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组织部门领导有关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部务会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以及全县脱贫攻坚“四支队伍”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情况等重要内容进行督查。

  强化创新意识,丰富督查方法。为确保督促检查工作的应有实效,结合《关于明确部机关组室“四联一包”对象的通知》要求,各组室定期开展督查活动,适时开展督查工作方法创新讨论会,以问题为导向,对标先进经验,丰富和完善督查方式,充分利用或明察或暗访、或专项或综合、或实地或座谈等方式,确保督促检查工作立竿见影、成效突出,促进组织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权小屏  权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