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干部工作 >干部监督 >

华州区:落实提醒函询诫勉 从严监督不护短

    发布时间:2017-12-19 17:53    

  为进一步落实抓早抓小要求,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渭南市华州区出台《关于组织部门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切实把日常管理监督落到实处。

  明确适用范围,从严日常监督。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提醒、函询和诫勉的适用范围,有效增强干部日常监督的针对性。《办法》明确了针对领导干部在日常管理监督、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运用提醒手段;针对信访、举报中反映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进行函询了解;对领导干部存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在巡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等17种情形的,进行诫勉处理。

  细化操作程序,严明监督纪律。《办法》根据适用范围,确定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程序,要求实施过程全纪实,确保措施易操作、可追溯。一是规定了审批权限,对于提醒、函询的由组织部长审批,对于进行诫勉的由区委审批;二是明确了操作程序,提醒和诫勉的操作程序包括发出通知、通报问题、听取说明、提出整改要求和对象表态等环节,函询的操作程序包括发送函询书、审核回复材料、处理函询结果和督促整改问题等环节;三是提出了督办要求,实施函询的,被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实施诫勉的在诫勉满6个月后及时递交书面检查材料,区委组织部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提出解除诫勉或进一步处理的建议,报组织部长审示执行;四是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对领导干部的谈话诫勉记录、诫勉书、书面检查材料等进行留存。

  强化结果运用,提高监督实效。经函询或者调查核实,函询对象确定存在问题的,根据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被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诫勉6个月后,对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况轻重,建议区委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寇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