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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规范对科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7-12-21 09:39    

  近日,潼关县制定出台了《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从内容、程序、成果运用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对科级领导干部的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建立健全了抓早抓小抓常机制。

  在内容上,把提醒函询诫勉融入基层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干部管理和人才、考核工作中,针对日常管理监督重点难点问题,从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日常管理、干部作风4个层面,列出启动提醒和函询的6种情形、启动诫勉的16种情形,强化提醒函询诫勉的经常性、及时性、时效性,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在程序上,《细则》对实施提醒、函询、诫勉的责任主体、适用对象、实施方式、实施主体部门以及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提醒、函询、诫勉启动实施的权限和流程,规定了实施提醒、函询、诫勉的“提出、报批、实施、归档”等步骤要求,并就相关程序的格式文本进行了规范。

  在成果运用上,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提醒谈话记录、函询回复材料、谈话诫勉记录、诫勉书、书面检查等相关材料及时归档整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及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对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诫勉的领导干部,也照此执行。(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