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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纪委四项措施加强自我监督

    发布时间:2019-09-10 16:39    

  潼关县纪委监委切实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主动开展自我监督,强化自我约束,做好监督关口前移工作,推动自我监督常态化、制度化。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潼关县纪委以眼里不容沙子的态度,加强对“自己人”的监督。2017年4月县纪委干部监督室成立以来,已受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线索16起,立案审查调查2人,党内警告2人,诫勉谈话9人,持续释放自我监督一刻不松、半步不退的强烈信号,以坚持刀刃向内,保持清理门户高压态势,把监督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潼关清风网、“潼关清风”微信群平台作用,不间断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规党纪、法规条例,发布廉政信息、工作动态,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自我净化、自我约束的能力。通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剖析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听廉政党课等方式,进行经常性警示提醒,筑牢纪检监察干部思想防线。

  健全监督预防机制。制定了《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等程序制度,修订完善了议事决策规则、请销假、督查督办、财务管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40余项制度,全面排查执纪监督监察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同时,完善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年底统一对机关各室、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进行集中考核。

  持续加大监督力度。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等环节存在的风险点,构建起“防火墙”和“高压线”。将监督向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延伸,填补“八小时”外监督“盲区”,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让纪检监察干部时刻受到监督和约束。严肃问责机制,让监督“长牙”“带电”,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执纪违纪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对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忠诚、不干净的坚决清理门户。(孙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