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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严把 “四关”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发布时间:2013-11-06 17:50    

  近年来,富平县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四关”切实做好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一是严把考核程序关。制定出台了《富平县公务员分类量化考核细则(试行)》,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群体与个体相结合、考核与单位目标责任制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是严把优秀比例关。年度考核工作不仅局限在一个单位进行,也注重多个单位之间的横向比较。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控制在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之内。单位年终考核为优秀的,优秀等次最多不得超过20%;单位年终考核为良好的,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8%;单位年终考核为一般的,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5%;对受到“一票否决”以及在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当年年终考核为较差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3%以下。

  三是严把等次审核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看单位考核是否符合法定的工作程序,考核优秀比例是否在规定的限额内,考核工作资料是否完整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要求补救到位,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四是严把结果运用关。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进一步强化公务员考核的评价功能,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时,下发表彰奖励文件,对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发放奖金800元,对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一次,发放奖金1500元。(赵林虎 姜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