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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采取“三项措施”杜绝发生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处理不到位现象

    发布时间:2015-06-08 10:38    

  韩城市为了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处分处罚后工资待遇处理工作,采取了“三项措施”保证处理工作的及时到位。

  1、领导重视,及时安排。一是召开了协调会议。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协调政法、人社等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开展此项工作。二是及时转发中省文件。市委组织部、政法委、人社局联合转发了中组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处分处罚后工资待遇处理工作的通知》,印发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并要求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统计结果分别上报到组织人社部门。三是明确单位责任人。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这次自查工作的总负责,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全面核查本系统本单位情况。各单位采取单位自查、群众举报、抽查核实等多种方式,逐级审核上报,确保了自查工作不留死角。

  2、层层把关,不走过场。一是自查自纠,强化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各单位扎实开展了自查自纠,认真逐一摸排,如实填写统计表,不得瞒报、漏报。二是对照检查,精准核实。在各单位自查的同时,由政法部门协调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对采取强制措施和行政刑事处罚决定的工作人员进行统计,与单位上报信息进行逐一核查,确保了上报信息的准确性。三是严格查处,落实到位。对于查出工资待遇已执行到位的必须附当时的工资执行文件予以证明,个别未执行到位的人员工资,在3天内上报组织人社部门,并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执行。

  3、建章立制,杜绝漏洞。一是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市委组织部以此次统计摸查为契机,联合人社部门逐步制订了《韩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标准》,进一步细化了受处分人员的工资执行办法。二是复核审检,强化监督。要求各单位定期进行自查,加强同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定期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复核监督。对相关人员工资待遇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将根据相关情况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此项工作及时到位。(高亚峰 王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