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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6-18 10:43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是招录机关向新录用公务员介绍单位机构设置与职能、工作流程及日常行为规范的过程,同时也是新录用公务员熟悉、适应、接受机关文化,了解自身职责,尽快适应岗位工作的过程。试用期作为录用程序的继续和延伸,通过进一步考察识别新录用公务员,衡量其能否胜任岗位要求,能否正确行使职责和履行义务,从而确定是否正式任用。要准确地识别好、培养好、使用好新录用公务员,使其快速、顺利地融入工作,必须重视和加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

  一、当前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试用期认识不到位。新录用公务员经过笔试、面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等层层筛选进入机关工作,大家普遍认为他们已经是公务员了,把试用期理解为“在机关工作的第一年”,认为任职定级只是时间问题,对试用期的轻视,导致招录机关忽略了对试用人员的培养和考核,放松了要求和管理。

  二是传帮带作用发挥不明显。新录用公务员大多数刚刚走出校门,缺乏工作经验,招录机关在简单指导或跟岗学习后,就让其在岗位从事一些日常性、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普遍没有明确专人与试用期人员结成帮扶对子,“手把手”地帮助新录用人员熟悉工作环境、适应职位要求,更多的靠试用期人员自学掌握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三是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由于对新录用公务员是否真正达到上岗条件、很好地适应工作需要没有一个具体的评判标准,致使新录用公务员产生了只要不犯大错便能如期转正的消极心理。同时,受所在单位级格、编制、身份等因素制约,基层“一个岗位奔到头、一个单位到退休”现象较为普遍,这一任职现状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积极性也造成了一定影响。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对试用期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实行试用期制度,是法律规定的程序,也是保证公务员素质的重要措施。试用期从一开始便打破了“铁饭碗”,使招录机关和新录用人员都能感受到压力和紧迫感,招录机关在试用期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由于对试用期重要性认识不足,几乎没有人在试用期过后被取消录用资格,导致试用期流于形式,约束激励作用发挥十分有限。

  二是培养使用与急需用人的现状存在一定矛盾。按相关法律规定,机关录用公务员必须同时符合在编制限额内和职位出现相应空缺两个条件,才可以启动录用程序对空缺职位进行补充,新录用人员到单位后尚处于工作磨合期,对其所处岗位及所承担任务了解不够,缺乏独立完成工作的能力,基层机关由于工作任务繁重、人手紧缺,认为有人干活就行,没有明确专人对新录用公务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基本业务知识及工作技能培训,不利于新录用人员尽快适应和胜任岗位需要。

  三是对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够完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应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但在实际考核中,由于各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能、承担任务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考核标准不易量化,是否真正达到上岗条件、很好地适应工作需要,没有一个具体的评判标准,造成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没有真正建立公务员试用期退出机制。

  三、加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的几点建议

  针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政策,提高对试用期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教育培训、完善考核标准等措施,切实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一是深入开展新录用公务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招录机关及主管部门可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为新录用公务员提供畅所欲谈的机会,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帮助和指导,抓住时机加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群众路线等为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以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各类法律法规为内容的法制教育,加强以“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为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让他们了解单位主要职能以及业务工作对个人能力的需求等,不断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理论水平,增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是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业务技能培训。招录机关要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新录用公务员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如邀请知名学者、专家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开设业务培训班等,使他们更快、更好地熟悉业务知识和掌握工作技能,并为每一名新录用公务员指定一名作风实、经验足、能力强的业务骨干作为其指导老师,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的入职训练,帮助新录用公务员尽快掌握业务知识,缩短磨合期。同时,要尽可能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与基层工作调研、检查等,有条件的可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挂职锻炼,帮助其了解基层情况、熟悉业务工作、磨练意志品格,考察其是否服从安排听指挥,是否具备潜心钻研、刻苦实践、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三是健全完善试用期考核评价机制。坚持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基层实际情况,量化考评细则,按招录职位通用要求分别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尤其注重对工作实绩的考核,可以每季度或每半年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重要参考,以利于及时发现和指出新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同时要严格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退出制度,根据招录单位单位的评价结果,对考核不合格、试用期间表现极差的,经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核批准,取消录用资格,让新录用公务员时刻有危机感和压力感,切实增强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王智勇 王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