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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四严格、四个不”平稳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5-11-10 11:29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自近期实施以来,华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四严格、四个不”工作原则,精心组织,平稳推进。
  1、严格政策规定,不扩大或缩小实施范围。
  中省相继出台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委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以上政策文件对公务员职级晋升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审批权限、晋升程序及晋升后如何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实的规定。我县严格按照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政策,坚持标准,坚持原则,不因人而异,不随意扩大或缩小实施范围,确保政策执行表里如一、前后一致、上下统一,坚决做到实施范围以内不漏一人,实施范围以外不多一个。
  2、严格审查标准,不提高或降低晋升条件。
  《实施意见》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晋升的职级设置、晋升条件、晋升办法、其他问题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县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严把审查标准,重点审核拟晋人员是否进行了公务员登记,是否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和工资级别,是否有过处分,在任期内年度考核中是否存在基本称职、不称职和不定等次等考核等次,并对每位拟晋升职级人员都进行“三龄两历”档案审核,坚持做到审核工作细致不留空白,拟晋职级人员资料齐全不搞变通,一个标尺量到头,一根杆子插到底,不因人提高或降低晋升条件,确保审查工作科学严谨。
  3、严格晋升程序,不变通或减少工作环节。
  我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规定的初核、民主测评、考核、公示和报批五大环节进行,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程序的完整性。一是初核。在初核环节,我们除了要求各单位认真审核,限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外,还着重增加了组织人事部门复核这一重要环节,把单位初核和组织人事部门复核结合起来,重点信息必须由组织人事部门翻看档案卷宗重新核查,确保初核环节严谨细致;二是民主测评。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联合成立三个考察组,组长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正科级领导担任,集中一周时间逐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参会范围为机关全体干部,要求参会率必须达到80%以上。三是考核。各单位根据拟晋职级公务员任期内表现,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格次,考核合格者方可晋升职级。四是公示。对所有符合职级晋升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公示采用市上统一格式,时间从张贴公示的第二天时算起,不少于7天。五是报批。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务员所在单位向组织人社部门报送晋升职级文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4、严格责任追究,不歪曲或误导社会舆论。
  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面临的情况复杂,县委、县政府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和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各方面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不在实施范围或暂时未达到职级晋升条件的人员,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杜绝出现标准不一、程序不全、范围不定等不严格落实政策的现象,杜绝出现歪曲政策目的,曲解政策意义的现象,杜绝出现误导社会舆论的现象,凡是出现上述种种现象,被群众举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韩宝林 罗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