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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规范干部“试用期”把好用人关

    发布时间:2017-05-08 15:32    
    为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落实落细三项机制,增强干部责任感和使命感,白水县委制定出台了《白水县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试行)》。通过规范制度、明确方法、严格考核,更全面、更客观的了解和识别干部。
    一是明确规范。《办法》通过对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的执行范围、期限、新提拔的试用期领导干部的职责、待遇、考核、任用等程序进行规定,增强了试用期制度执行的公开性和规范性。
    二是创新方法。结合我县实际,《办法》特别提出,新提拔的试用期领导干部,原则上选派到人大各委室、信访局、扶贫办、创卫办、美丽办等部门挂职锻炼,有意识地安排试用干部参加试用单位“急、难、险、重”等专项工作,独自处理复杂事件和棘手矛盾,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的试用,使试用干部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三是严格考核。《办法》规定,县委组织部对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及时发现试用干部的不足和问题,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宜继续试用或经考核确属不胜任现职的,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免去试用职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董建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