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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的制度环境

    发布时间:2015-05-26 10:52    

  人才是创新的根基,是创新的核心要素。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高层次人才短缺、科技人才结构失衡等问题,制约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世界一流科学家仅有100多人,占世界的4.1%,而美国的占比高达42%。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始终把“人”摆在更加突出、更加优先的位置,着力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形成激发人才创造活力的制度优势,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

  建立分层分类的人才评价机制。结合职业类别、专业类型和地方特点制定评价标准,明确评价导向,适时、适度完善调整,注重评价结果运用,通过评价杠杆引导人才发展方向。要以从事专业性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依据,形成体现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的专业人员评价标准。实施人才分层分类评价,建立适应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开发等不同人才特点的评价体系,基础研究人才评价对接国际,应用研究人才评价对接市场,产业化开发人才评价对接效益。推动人才评价的多元化、社会化。形成社会专业机构、中介组织、学会社团、市场评价和政府评价的多元化评价方式,提高人才评价的公开度和公正性。

  完善推动原始创新的激励政策。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解决人才薪酬待遇、奖励荣誉、职业发展、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统筹落实创新激励政策措施,形成以业绩为导向的人才激励机制,扭转“人物倒置”、“重物轻人”的倾向,让优秀人才既创造社会价值,也获得合理回报。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政策,提高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入股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或转化人员的比例,科技奖励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拓宽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渠道,持续提高成果转化效率。改革完善科技、人才项目经费预算方式,适度扩大经费自主支配权,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增加科技人员绩效支出比例。构建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薪酬机制。以市场薪酬为主要参照,科技人才工资结构,打破绩效工资总额限制,为科技人才提供公平有竞争力的报酬。推动岗位津贴和考核奖励制度相结合,建立科技骨干人才双向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

  塑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环境。促进高校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科研竞争和人才流动,建立高校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体系,建立前沿项目、人才发现机制,构建新型人才培养机构和服务平台。推进传统研发机构变革,完善新型科研机构运作,支持如生命科学研究所、光启研究院、华大基因等“民办公助”、“国有新制”以及按照企业化管理运作的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支持他们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科研管理体制。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退出和定期评估机制。大力转变科技领域内的“官本位”和“行政渗透”,培育与国际科学传统相接轨的创新文化,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科研创新环境,尊重科技人才创新自主权。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除对实现重大产业和重大技术突破的人才给予事先资助外,政府更多可依据已取得的成果进行事后奖励,鼓励企业和地方政府奖励人才。

  (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