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考核工作 >政策文件 >

渭南市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04-25 16:28    

渭市办发[2013]4号

  为了做好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中央 “一个意见、三个办法”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渭南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渭南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设置实施办法》和《渭南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运用实施办法》(渭市办发〔2012〕3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渭南高新区、渭南经开区、华山景区、卤阳湖开发区,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管理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归口部门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机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级人民团体及中省驻渭单位,共计124个〔11个县(市、区)、3个经济开发区、1个风景名胜区、81个市直部门(市直部门分类方案见附件2)、28个中省驻渭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包括年度目标任务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三部分(中省驻渭单位考核内容及办法见附件7)。同时,对创新工作和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分别进行考核。
  (一)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1.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由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平时考核得分和加减分(指标加减分计入年终考核得分,综合加减分计入年度考核得分)构成。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均按100分评分,综合评定时,平时考核占10%、年终考核占90%。
  (1)年终考核分为各项指标(包括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大类)考核和社会评价两部分。其中,各项指标考核得分占85%,社会评价得分占15%。
各项指标考核得分,由市考核办根据市统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的数据和年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计算。
  社会评价得分主要由社会各方面对县(市、区)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测评,包括市级领导干部评价、市直部门领导干部评价、县(市、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评价和民意调查四部分,按照3︰2︰2︰3的权重计算得分。
  (2)平时考核主要包括月通报,季讲评,综合观摩,专题、专项观摩及日常督查等内容。月通报,由市直有关责任部门每月对财政收入等8项指标计算单项得分并排序,在渭南日报等媒体公开通报;季讲评,主要对财政收入(纳税户数及税额)、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等指标进展完成情况进行讲评;综合观摩主要对省、市级重点项目、园区建设、城镇建设、民生工程等内容进行观摩;专题、专项观摩分别就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城乡一体化、工业园区、城建基础类、民生类项目某一项进行观摩(月通报、季讲评和观摩办法见附件4)。日常督查由市考核办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平时考核得分以综合观摩,专题、专项观摩测评得分为基础分,其中综合观摩测评得分占40%权重,专题、专项观摩测评得分按照观摩次数等比例分配60%权重。
  (3)加减分(具体办法见附件3)
  加分项目:①指标加分: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保障房建设、节能减排、城镇化率等指标超额完成任务的,其它指标超额完成任务且在全市排名位次靠前的,加分分别计入年终考核该项指标得分;主要职能指标月通报、季讲评在全市排名靠前的,加分计入平时考核得分。②综合加分:某项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面向全社会进行的表彰的,获得渭南市年度工作创新奖的,组织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或社会治安满意率在全省排名靠前的,在全市“一报告两评议”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排名靠前的,在年度考核综合分中加分。
  减分项目:①指标减分:社会稳定等突破控制指标的,在年终考核该项指标得分中扣减;季讲评排名靠后且被亮黄牌警告的,在平时考核得分中扣减;②综合减分:某项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组织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或社会治安满意率在全省排名靠后的,在全市“一报告两评议”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排名靠后的,发生重大问题并在一定范围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受到责任追究的,在年度考核综合分中扣减。
  2.市直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由年终考核得分、平时考核得分以及加减分三部分构成。
  (1)年终考核得分包括各项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和社会评价得分两部分。各项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占80%,社会评价得分占20%。
  各项目标任务考核包括各单位个性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共性目标任务及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市直部门各项指标考核得分,除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共性目标任务得分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提供外,其它各项指标考核得分由市考核办根据考核组查证打分情况进行综合计算。
  社会评价包括市级领导干部评价、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干部群众评价、民意调查三部分,按照3︰3︰4的权重计算得分。对市直部门的社会评价综合运用市人大、市行风办对有关部门、单位政风、行风测评结果及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平时考核采取倒扣分办法计算,计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
  (3)加减分(具体办法见附件3)
  加分项目:①指标和超额完成任务加分:主要职能指标超额完成任务的,季讲评中指标获红牌奖励的,科研成果或集体作品获国际奖项、国家级奖的,建议或经验被党中央或国务院、国家部委采纳的,列为重大典型、由中宣部进行宣传的,加分计入年终考核得分;②综合加分:某项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面向全社会进行表彰的,获得“渭南市创新工作奖”或获得“渭南市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奖的,加分计入综合得分。
  减分项目:①指标减分:承担的省考指标未完成目标任务且在全省排名位次靠后的,季讲评排名靠后且被亮黄牌警告的,在年终考核得分中扣减;②综合减分:某项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发生重大问题并在一定范围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受到责任追究的,在全市“一报告两评议”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排名末位的,在综合得分中扣减。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1.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完成重点任务、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考核等次评定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2.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市委组织部规定的程序、内容和办法进行。
  (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根据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市纪委规定的程序、内容和办法进行。
  (四)创新工作考核
  为鼓励创新,在全市形成“创一流、争第一”的良好氛围,对创新性工作进行考核,设立“渭南市年度工作创新奖”,具体按照《渭南市创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附件5)规定执行。
  (五)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考核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服务效能,优化投资环境,对全市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进行考核,设立“渭南市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奖,具体按照《渭南市行政服务窗口单位满意度测评实施办法》(试行)(附件6)规定执行。
  三、年终目标任务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工作按照自查总结、综合考核、数据汇总、结果审定等程序进行。
  (一)自查总结
  由考核对象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形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报告,为年终考核测评做好准备。
  (二)综合考核
  由市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统一组成考核工作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召开工作报告大会。进行考核动员及民主测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对照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报告年度工作。县(市、区)民主测评主要是对本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市直部门服务基层情况进行评价;市直部门民主测评主要是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参会人员:县(市、区)一般为县(市、区)委委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纪委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县(市、区)委、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所辖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部门一般为本部门机关全体人员、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社会评价。市考核办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组织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测评;考核组在各县(市、区)组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对县(市、区)、市直部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测评;市考核办委托市统计局在市级“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群众代表中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民意调查。
  3.考察核实。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有效资料,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访谈调查等方式,了解本地区、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情况,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了解社情民意。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采取专项调查等方法进行核实。
  4.综合分析。结合民主测评、实地考察和个别谈话情况,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绩分析和综合研判,严格按照有关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形成考核评价报告。
  (三)数据汇总
  1.县(市、区)目标任务中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指标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考核情况对相应指标进行打分。
  2. 市直部门目标任务中的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共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得分由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具体分工为:招商引资由市经合局负责;创模工作由市创模办负责;国卫巩固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由市创建办负责;百部包村扶贫工作由市农发办(市扶贫办)负责;秦岭北麓四县区和富平北部山区包村帮扶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
  3.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目标任务中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指标考核,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评价标准(要点),采取职能部门和考核组“双印证”的方法进行打分,并按照7︰3的权重计入年终考核得分。考核组要对本组被考核单位共性指标的考核结果提出具体扣分原因和意见。
  4.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定量类工作任务完成60%以上(含60%)的,按完成程度计分,完成60%以下的不计分;定性类工作任务根据各评价要点的落实情况计分,全面落实的计满分,落实不全面或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5.市考核办根据各考核组和市直相关责任部门核准提供的数据、资料和考核结果,综合计算县(市、区)、市直部门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得分。
  四、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等次评定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具体评定原则及标准见《渭南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有关条款)。市考核办根据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平时考核得分和加减分综合得分排名顺序(市直部门按照类别综合得分排名顺序)和规定的等次评定条件、优秀比例(各类别的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35%左右),提出等次评定初步意见,报市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研究、市委常委会审定。
  1.在全省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因某项工作被省上扣减市上分值的县(市、区)、因某项指标未完成而被省上扣减市上分值且该项指标得分在全省排名后三位的市直部门,评为优秀以下等次。在省对市考核结果公布前已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取消优秀资格,重新确定考核等次、核发奖金。
  2.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投资环境建设、社会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或在其它方面出现隐瞒不报、压事捂事,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且经查证属实或被上级机关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较差等次(见附件1)。
  3.县(市、区)社会治安满意率或组织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排在全省后10名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市直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且没有因党风廉政建设等项目被“一票否决”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5.因某项工作致使省对市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市直部门,在省对市考核结果公布前,已确定为较差以上其它等次的,按较差等次重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