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考核工作 >考核动态 >

蒲城县 三措并举 弥补“容错纠错”机制短板

    发布时间:2019-04-08 15:24    

    健全完善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落实“三项机制”实施细则》,对工作中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和个人,首先由相关责任人向党委(党组)提出申请,经党委(党组)进行初步调查审核,集体研究讨论后,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再向纪委监委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由纪委监委或组织部门进行容错纠错;对申请、调查、认定、处理、反馈、备案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及时更新调整容错纠错情形,确保容错纠错机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大容纠力度。县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按季度搜集、整理全县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人和事,建立清单台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容错纠错;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定期进行沟通会商,对符合容错条件情形的,加大容错纠错力度,大胆容错;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关心关爱,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最大限度减少干部犯错的几率。

    明确责任主体。蒲城县通过建立“三项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对容错纠错机制的职能部门和职责进一步明确,加大组织部门在干部容错纠错中的作用发挥;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定期对可能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共同商定是否予以容错免责,按照“先纠后容”的原则,着力解决执纪问责和容错纠错之间把握不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