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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四项措施落实群众反映意见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5-04-17 09:54    

  市考核办《关于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意调查情况反馈函》下发潼关后,该县考核办采取四条措施落实群众反映意见的整改工作,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得到解决。

  一是逐条分解,明确整改的责任单位。县考核办安排专门人员对市上民意调查中群众反映的62条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类,将整改内容落实到各镇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二是下发通知,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县考核办下发了《关于对市上反馈的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意调查群众反映意见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各镇和县级相关部门站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好群众反映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三是召开会议,安排整改工作。4月15日下午,召开了各镇和11个县级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整改事项交办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四是加强督查,将整改工作纳入平时考核。要求各相关单位及时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成效,县考核办将对各单位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记录在案,纳入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平时考核之中。 (潼关县考核办 刘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