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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四措并举”设置年度考核指标

    发布时间:2015-04-23 09:48    

  今年以来,潼关县在设置各镇和县级各部门(单位)考核指标中,紧密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坚持“四措并举”,科学合理设置年度目标任务。

  一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心设置考核指标。在设置各镇和县级各部门(单位)目标任务时,坚持与市上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紧密衔接、上下对应,同时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确保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中心任务都能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各镇考核指标分为个性指标、共性指标、党的建设三大类,其中个性指标为各镇自提的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共性指标为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分解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民生活、资源环境、社会安全、班子和队伍建设等指标,党的建设包括班子和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依法行政等指标;各部门考核指标分为职能目标任务、党的建设两大类。其中,职能目标包括市考县指标、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固定资产投资、向上争取资金、招商引资、“四创一巩固”工作、信访、安全稳定、部门包村、计生等指标。

  二是定性定量,相互结合,适度调整分值权重。根据不同的评价主体和内容,对于容易直接量化的指标,用数字全面量化、细化;对于难以直接量化的指标,如“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建”等,提出明确的活动主题、载体和所要达到的效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将镇、部门(单位)政治建设指标提高到本单位分值的20%;根据县上2015年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加大了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向上争取资金分值。

  三是着眼发展,适度加压,科学制定指标任务。在设置指标时,着力体现加快发展的主题,立足实际,自加压力,进一步强化重点考核指标,对地方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适当调高,为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同时要求县级各部门(单位)从实际出发,设置各自目标任务,确保在2014年的基础上有科学、合理的增幅。

  四是严格把关,落实责任,规范下达目标任务。在审定各镇、各部门年度所提个性任务时,坚持“三对照”原则,将各镇、各部门(单位)自提的个性目标与县委县政府工作要点、县政府工作报告相对照,与单位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相对照,与各部门(单位)职能相对照,有效防止了各镇、各部门(单位)设置指标时出现“低定高超”、避重就轻等问题;在各职能部门分解共性任务时,要求结合各镇、各部门(单位)职能和实际情况,科学分解任务,制定考核办法和评分要点,为年终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奠定基础。(刘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