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考核工作 >考核动态 >

潼关县考核办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时间:2015-05-04 08:56    

  潼关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了减少年终考核的建议,建议由专门部门牵头统一考核,减少或取消部门考核。县考核办接到建议交办任务后,采取五项措施进行办理。

  一是县级部门组织的年终考核必须由县委办、县政府办严格审核,未经两办同意不得进行单独考核。二是必须进行单独考核的,如: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水资源管理等,考核前要先向县考核领导小组报告,经同意后方能进行考核。三是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可采取被考核单位提供资料、实据并安排业务人员配合考核的办法。四是对目标责任考核涉及镇上的指标,县考核办将统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五是年终综合考核成立考核组时县考核办将吸纳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相关指标考核,避免分头考核影响基层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