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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印发镇、部门(单位)2015年度考核指标

    发布时间:2015-05-20 17:40    

  近日,潼关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各镇和县级各部门(单位)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2015年,潼关县各镇、各部门(单位)考核指标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调整分值权重。将镇年度考核指标总分值由往年的100分提高到150分;加大了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向上争取资金、创建工作等指标分值,4项考核指标所占分值均占到各部门(单位)总分值的20%;将镇、部门(单位)政治建设指标分值提高到本单位分值的20%。

  二是突出考核重点。在设置各镇和县级各部门(单位)考核指标时,坚持与市上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紧密衔接、上下对应,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继续将市对县考核指标、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县上确定的重点项目、“四创一巩固”工作作为考核指标的重点。同时,结合我县今年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增加了向上争取资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指标。

  三是突出个性指标。在镇考核指标的设置上,充分考虑各镇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进一步加大各镇自提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和亮点工作分值,由2014年的40分提高到50分。在部门(单位)考核指标的设置上,充分考虑部门、单位之间职能任务的差异性,在各部门(单位)自提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根据部门的职能特点,将市下达我县的年度任务、县委县政府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事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单位)考核指标之中。

  四是坚持适度加压。在设置指标时,坚持适度加压,对地方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分解时,适当调高,为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基础。(刘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