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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突出“四个公开”强化目标考核透明机制

    发布时间:2015-06-25 11:00    

  一是公开“考核指标”。年初各承担项目建设部门,把工作任务下发各考核责任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让考核者与被考核对象明确各自目标的同时,也了解其他部门的指标任务。

  二是公开“考核方式”。在考核前下发《考核办法》、考核公告,将考核的时间、方法、步骤、具体要求予以公开,增强目标考核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三是公开“考核过程”。邀请县级四大班子主要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承担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观摩,实地考察,并对观摩点现场打分。同时,对考核组考核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是公开“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和各类评分明细表如实向被考核部门反馈,同时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对各项指标进行点评,通过党建网、政府网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全社会公开,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田智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