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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设置的问题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5-08-14 09:52    

  考核指标是考核的前提和基础,现根据几年来的考核实践与探索,谈一谈自己对考核指标在设置方面的认识和思考。
  一、考核指标在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几年的修改、完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框架趋于稳定,基本上围绕单位自己提的“自选目标任务”和业务主管部门下的“共性目标任务”确定。但是,在指标项目和具体内容的设定上还存在以下问题:
  1、自选目标任务避重就轻。表现为,个别单位提的考核指标与该单位年度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不对接,有自行删减的现象;把某个单项工作的一部分作为自己的年度中心工作,有“偷工减料”之嫌。
  2、共性目标任务重点不突出。表现为,一是对共性目标任务考核项目的确定,纠结的时间比较长,出现个别单位申请要把XX项目加入考核是临发指标时才有意向。二是列入共性目标任务的考核项目,特别是定性类指标,个别业务主管部门在任务分解时,要么面面俱到、要么单一重复,定性不明确。
  3、指标内容文字表述不简练、不准确。对目标任务的表述,个别单位搞的像工作汇报一般,极力扩展、极尽修饰,事情叙述冗长、繁杂,让人看得云里雾里,有时甚至是写了一大堆,也没把干啥事、干到什么程度写清楚。
  二、原因分析
  1、考核人员对全局工作掌握太全面。考核人员对县委全委会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研究不深入,对各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底子不清、情况不熟悉。
  2、自选目标任务自行弱化。各单位为保障自提的考核任务能圆满完成,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在上报考核任务时,有意的降低难度,能不写就不写、能简化就简化。
  3、业务主管部门对纳入考核的工作重视不够。个别业务主管部门对基层工作调研不够深入,单一的凭感觉、凭电话掌握情况,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的考核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
  4、责任划分不明确。分解任务,一个事安排几个部门落实或好几个事并列安排给好几个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部门不明确,出现工作在进展过程中相关单位之间推诿扯皮。
  5、文字表述标准不高。在确定、审核目标任务时,对事件内容的文字表述把关不严,只要求把事说完整、说清就行,而忽视了文字的精准。
  三、几点建议
  1、加强考核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认真学习中省市领导讲话和相关考核工作文件,了解掌握考核工作新动向;研读年度工作文件,包括全委会确定的年度工作、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事项、重点项目,各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探讨交流,为科学下达考核指标“把好脉”。
  2、强化业务主管部门对上对下的衔接。对需要分解下达的任务,提前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考核办进行沟通;对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范围,要求各业务主管部门深入基层认真调研,检查核实研究后再确定。同时,注重考核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为来年任务的科学下达打好基础。
  3、明确责任划分。对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党委、政府、经发,对其负责的全委会要点、政府工作报告、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重点项目任务分解,力求做到事明责任清。是共同承担的工作,要明确主体责任单位或牵头部门。
  4、对文字表述提出刚性要求。要求各被考核单位在上报年度考核指标时,对任务的表述准确简练、不拖泥带水,把干啥事、干到什么程度说清,只要主干、剔除序子例子。在审核的过程中,对任务表述不清的,打回重新申报;对任务表述不到位的,提出修改意见,做到量化准确,定性不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