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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亮点纷呈

    发布时间:2015-12-24 16:11    
  2015年,蒲城县按照考核工作新要求,紧贴实际,突出重点,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及时进行修订,总体呈现出以下亮点。
  一是突出了科学发展导向。新考核办法围绕蒲城当前面临转型升级的重大任务,把落实改革措施和提升创新能力作为考核重点,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招商引资、环境卫生、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居民收入、教育文化、社会保障、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的考核,不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二是强化了分类考核。新考核办法按照“镇(街道办)分类区、部门分职能、指标有区别、权重有差异”的原则,根据各镇(街道办)的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特点,将全县各镇(街道办)按照产业重点不同分类,将县直部门分为承担重点项目部门、综合服务部门、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双管单位四个类别,实行有差别、有针对性的考核。
  三是规范了单(专)项考核。新考核办法加强了对考核的统筹整合,规范并简化了各类单(专)项考核,明确取消了以往名目繁多、导向不正确的考核。今年以来,先后对全县植树造林、重点项目、环境卫生等工作进行了专项考核。
  四是改进了考核方式方法。新考核办法扩大了群众的有效参与度,在民意调查方式上做了改进,在委托县直委和统计局进行社会评价的基础上,将引进第三方机构通过电话访问、网络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民意调查。同时,“两代表一委员”和被考核单位服务对象的社会评价将分两次进行,由考核办和考核组分别组织,有效增强了考核评价的可信度。
  五是更加重视考核结果运用。新考核办法规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的结果将作为选拨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在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同时,对考核为较差等次的单位,领导班子要向县委写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对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将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去现职或责令辞职等措施进行组织调整,班子其他成员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对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干部,将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赵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