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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八个环节”强化督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6-06-06 16:30    

  为全力推动重点项目、招商引资、民生工程和重大决策顺利实施,合阳县从“拟办、立项、交办、承办、催办、办结、反馈、立卷归档”八个环节进行督查办理,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拟办。接到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或县政府作出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办公室对口科室(研究员)及时提出拟办意见,交办公室分口联系领导审签后,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提交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下发,必要时征求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下达。重大和复杂的事项,在提出初步意见后,还需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在承办单位认可的情况下,再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即可登记立项。立项一般一事一项,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则以一个决策、一个部署立项,立项时,由县政府督查室按拟办要求登记,以备存查。
  交办。交办前一般应将原件留存,复印件传送至批示中涉及的县政府领导或部门阅办。交办一般采取发《督查单》的形式,由县政府督查室或办公室对口科室(研究员)送交承办单位办理,特殊情况也可电话或口头交办。交办时应做到任务明确、具体,符合承办单位的职责范围,具有可操作性。
  承办。拟办、立项、交办工作须在一个工作日完成。督查单下达后,办公室分口联系领导和对口各科室(研究员)应跟踪督办,要求各承办单位对照各自职能分工和督办要求,及时提出办理方案,明确经办人员,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办结(除特殊时限要求外),不能按期办结的,应书面说明情况,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时限。
  催办。《督查单》发出后,由县政府督查室或办公室对口科室(研究员)及时了解督查事件的运行和办理情况,并适时加以催办;催办的方式可以采用电话、口头和发通知单的方式进行,对于因主观原因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办结。承办单位应按照《督查单》的要求,写出办结报告,并行文上报。办结报告着重写明检查处理的结果和落实情况,办理过程一般可以从略,按一事一报,文字简洁、准确的要求,向县政府写出办理情况报告。
  反馈。一项具体的督查任务完成后,办公室分口联系领导和对口各科室(研究员)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对县政府重要文件、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工程的督查情况,由县政府督查室以《督查专刊》的形式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并向各街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进行通报。对县政府专题工作部署或其他专题督查,由办公室对口科室(研究员)进行督办反馈。
  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督查单》、办结报告、督查反馈等,由县政府督查室按要求整理归档。(李琪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