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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罔顾国情,不因循守旧”全面依法治国

    发布时间:2015-12-01 15:24    


  人无信不立,国无法不安,法为治国安邦之利器。要实现我国的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习近平同志指出: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不断探索创新符合我国国情和现代法治精神的治理模式。正所谓“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法者,不可恒也”,无论是社会伦理道德,还是社会法律秩序都是建立在人们经济社会生活发展的基础上,如果社会经济急剧变化,建立在原来基础上的伦理道德和法律秩序也必然会随之发生剧烈的变化。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就提到“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我党在探索和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实现了两次重大飞跃,不断追求更高法治建设目标。第一次飞跃是从法制到法治;第二次飞跃是从法治国家到法治中国。可以说从法治国家到法治中国体现的就是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当前,我国处在“三期叠加”的复杂时期,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政治领域,都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种突发事件不断,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任务繁重艰巨,工程庞大复杂。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程中,如果罔顾国情、因循守旧势必会贻误中国发展大好机遇,阻碍中国前进的脚步。因此,必须树立与时俱进、创新改革的现代法治观念,提升全民的法治思维,以民主法治为前提和基础,用法治使管理者对自己的权力范围有清晰的界限,用法治实现人们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明确预期,并让法治与道德相并行,规范引导人们的行为。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清醒认识到法治本身的限度与局限。中国古代的“法”指的是“王法”,是维护特定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法”多以“律令”的形式出现;在现代中国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一种以人民主体地位为基础党的治理模式,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是一种具有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是尊重人权、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工具,体现的是人人平等的思想。可以说,任何法律法规都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法律永远是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就如从来没有一副可以治愈世间百病的良药妙丹一样,在法治之后,无论在任何国家,都仍然存在着人和法之间的深层次的紧张关系,这也证明法治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人不禁要问:既然法治有缺陷,那为什么要倡导“全面依法治国”?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杜绝两种心态,一个就是认为法治是解决一切问题的万能钥匙,依靠制度和法度即可等待美好生活降临的心态;一个就是法治悲观论,认为法治再完备也解决不了中国目前复杂的社会问题。我们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就不能抱持机械主义的法治观,要认识到法不是万能的。法治中国进程中有时确实会付出一定的代价,但这种代价正是法治不断完善修整过程中的转折点。依法治国,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没有落实,都会导致结果的不公或失实,给法治蒙上“灰尘”。要最大限度的克服法治的限度和局限,就要用法律规制和界限权力与法的关系,要更多的关注执法过程人的因素,下大力气解决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问题,建立健全我国的法治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重点放在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上。“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以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统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重点应该放在法律法规的严格落实上。“徒法不足以自行”,仅有精良的法律,没有使其得以实现的渠道,无异于一堆废纸。我们要把静态的法律法规通过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加以动态的实现,这是一个有理论到制度再到实践的系统工程,这样的法律才有生命力。经过长期努力,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从目前各级政府施政执法的实践看,人民群众还是有许多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上,甚至有的基层执法者对法一知半解,造成执法的肠梗阻现象,这不是法本身的问题,而是执法者不会执法或是胡乱执法的问题,因此必须全面提升执法者的法治素养。要使国人对法治由质疑到认同,这是一个艰辛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进程中,我们需要有法“平之如水”的公平、“触其不直者而去之”的公正、“所以范天下不一者而归一”的强制。我国国情复杂,法治也必须紧跟时代、顺应民心,在执行过程中做到不墨守成规,做到立法要不断地科学完善、执法要不断地规范提升、司法要最大限度向公平靠拢、守法理念在全民树立,在这个过程中,没有谁是局外人。唯如是,才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田青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