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通知 >

关于印发《渭南市科技副职选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7 14:32    

渭组发〔2014〕35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党群工作部,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工)委:

  现将《渭南市科技副职选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2014年10月28日       

 

渭南市科技副职选派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培养优秀复合型人才,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人才强市战略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按需选派、双向选择的原则,选派优秀年轻科技人才赴基层挂职,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选拔范围和人选条件

  科技副职主要从市级事业单位、科研单位选派,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6个基本条件,具有突出的专业技术特长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全日制研究生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历;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选派条件可适当放宽。

  科技副职的岗位和职务,根据本人专业特长,按照服务地方、经受锻炼的实际需要进行安排,一般挂任县(市、区)部门(单位)、镇(办)科技副职。挂职期2年。

  三、选派方法和任用程序

  科技副职的选派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组织实施。选派工作程序如下:

  1.提出岗位需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出岗位需求意向,填写《渭南市科技副职岗位需求调查表》,经县(市、区)委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

  2.分配需求意向。市委组织部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进行汇总,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和选派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接收单位的岗位需求意向提供给有关派出部门。

  3.组织推荐人选。有关派出部门结合岗位需求和本系统、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开展人选推荐工作,酝酿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条件把关,组织填写《渭南市科技副职推荐表》,报市委组织部。

  4.协商拟定人选。市委组织部对各派出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汇总,会同人社、科技等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使用意见。

  5.确定选派方案。选派总体方案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后,由市委组织部通知选派单位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干部任免等相关手续,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

  1.发挥科技参谋作用。分管或协管与本人业务专长相关的工作;依托自身专业优势和工作背景,根据本地产业特点,积极为当地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建言献策,每年撰写至少一篇调研报告;协助制定科技发展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人才与科技创新工程及活动;帮助企业积极申报科技项目和专利;组织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加快区域经济转型,促进特色产业升级。

  2.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派出单位与挂职单位之间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将科技资源引入基层,实现科技与基层产业优势相结合,提升当地产业和行业科技水平,促进产业发展。

  3.发挥引才育才作用。围绕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做好人才培养和使用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积极开展科技培训和实地指导工作,加强对本土人才的培养。

  五、管理与监督

  1.科技副职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

  2.科技副职不占接收单位的干部编制和领导班子职数。科技副职挂职期满仍回原单位工作,挂职锻炼期间挂任的职务职级,在挂职锻炼结束后不再保留。

  3.县(市、区)委组织部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对科技副职确属不胜任现职、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或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再继续挂职的,要及时商派出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免去其所挂任职务,终止挂职,妥善安排,并应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4.科技副职纳入接收领导班子目标管理,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每年对科技副职进行一次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任职期满,县(市、区)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使用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5.挂职期满,确因工作需要暂不能离开的,由接收单位提出申请,经本人和派出单位同意并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任期,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科技副职表现出色且因工作需要,接收单位拟留用的,应在征得本人和派出单位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做好调动和任用工作,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六、待遇和奖励

  1.科技副职挂职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其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在调配使用、工资福利待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用房等方面,派出单位须视其与本单位在职同类人员对待,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挂职期间,给予科技副职每人每年3000元调研经费,并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由市委人才办从市人才发展专项经费拨付。科技副职的公务差旅费由接收单位报销,探亲、休假等按照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3.原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科技副职在挂职期间,仍视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工作成绩与原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同样对待,并作为提职、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其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晋升,按规定仍由原单位负责推荐、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妥善安排期满离任科技副职。科技副职挂职期间表现特别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

原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