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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实施渭南市百名企业人才计划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28 10:56    

  渭组通[2014]91号

  关于印发《实施渭南市百名企业人才计划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工业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党群工作部、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

  2014年5月27日,市委印发了《渭南市三个“百人计划”实施意见》(渭市字[2014]31号)。为了进一步落实“百名企业人才计划”提出的主要工作任务,规范工作程序,现将《实施渭南市百名企业人才计划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同时,请尽快启动百名企业人才选拔工作,于8月4日前报市工信局。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渭南市工信局

  2014年7月10日         

  实施渭南市百名企业人才计划工作程序

  一、百名企业人才选拔

  1.通知。市工信局印发百名企业人才选拔工作通知。

  2.申请。个人对照选拔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个人申请。

  3.初审。所在单位对申报基本信息等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县主管部门。

  4.复审。市直主管部门组织对市级管理企业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查,经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复审意见报市工信局。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县(市、区)主管部门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查,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出复审意见报市工信局。

  5.评审。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推荐人选及推荐依据等复审意见进行评审,提出“百名企业人才”人选名单及评审意见报市委人才办。

  6.审定。对“百名企业人才”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议后,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首期选拔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以后每年选拔于11月底前完成。

  二、参加EMBA班学习

  北京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为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班招生院校。每年12月前组织一次申报工作,具体程序:

  1.通知。市工信局印发申报工作通知。

  2.申请。个人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个人申请。

  3.初审。所在单位对申报基本信息等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县主管部门。

  4.复审。市直主管部门组织对市级管理企业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查,经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复审意见报市工信局。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县(市、区)主管部门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查,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出复审意见报市工信局。

  5.评审。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推荐人选及推荐依据等复审意见进行评审,提出选派人选名单及评审意见报市委人才办。

  6.审定。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审定后,申请参加EMBA班学习的,市工信局统一组织推荐申报。学习费用按比例予以补助,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学习结束后,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习成果。

  三、参加职业经理人培训

  依托市工信局与西安交通大学合作举办的职业经理人提升班进行实施。具体程序:

  1.申请。个人对照条件和要求,向市工信局提出个人申请,并提交报名申请表(入学通知书)、学位论文等证明资料以及复印件三份。

  2.认定。市工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认定,提出认定意见报市委人才办。

  3.审批。市委人才办对认定意见进行审批。对申请参加该培训班学习、且取得国家承认MBA硕士学位的,按比例予以补助,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学习结束后,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习成果。

  四、举办高级研修班

  每年2月底前,市工信局就选派企业人才参加高级研修班事项,与西安交通大学和西北大学等高等院校进行衔接协调,商定有关事宜,提出举办高级研修班工作方案,明确参加学习人才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

  学习结束后,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习成果。

  五、挂职锻炼

  每年2月底前,市工信局就选派10名企业人才到国内大型企业重点工作岗位挂职锻炼等事项与相关企业进行衔接协调,商定有关事宜,提出工作方案,明确选派人才名单和拟接收单位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实施。

  挂职锻炼结束后,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习成果。

  六、政策激励

  1.通知。市工信局印发申报工作通知。

  2.申请。个人对照政策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个人申请,并提交前一年统计报表、文件批复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初审。所在单位对申报基本信息等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县主管部门。

  4.复审。市直主管部门组织对市级管理企业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查,经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复审意见报市工信局。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县(市、区)主管部门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查,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出复审意见报市工信局。原件经复审后退回。

  5.评定。市工信局会同市科技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对复审意见进行审查评定,提出激励意见报市委人才办。

  6.审批。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激励意见。市县委人才办、工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人才所在企业等单位协同落实好相关政策。

  七、渭南市企业家明星奖

  1.制定评选细则。市工信局制定《渭南市企业家明星奖评选与奖励细则》,明确评选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等事项。

  2.通知。市工信局印发申报工作通知。

  3.申请。个人对照选拔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个人申请,并提交统计报表、文件批复等相关证明资料。

  4.初审。所在单位对申报基本信息等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县主管部门。

  5.复审。市直主管部门组织对市直企业单位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查,经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复审意见报市工信局。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县(市、区)主管部门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查,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出复审意见报市工信局。原件经复审后后退回。

  6.评审。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依据等复审意见进行评审,提出“渭南市企业家明星奖”人选名单及评审意见报市委人才办。

  7.审定。对“渭南市企业家明星奖”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议后,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委人才办落实相关政策。

  八、年度考核

  1.制定考核细则。市工信局制定《渭南市百名企业人才年度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工作程序等事项。

  2. 确定目标任务。年初,市工信局与百名企业人才培养对象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内容和目标。

  3.实施考核工作。市工信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抽调人员,对百名企业人才一年来的培养提升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市委人才办。

  4.确定考核结果。市委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考核等次初步意见进行集体讨论,确定考核结果。

  5.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为较差等次的,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不再纳入百名企业人才培养范围。

  第六、第七和第八项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