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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实施渭南市百名科技人才计划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0 16:54    

  渭组通[2014]90号

  关于印发《实施渭南市百名科技人才计划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科技局,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党群工作部、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

  2014年5月27日,市委印发了《渭南市三个“百人计划”实施意见》(渭市字[2014]31号)。为了进一步落实“百名科技人才计划”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规范工作程序,现将《实施渭南市百名科技人才计划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尽快启动百名科技人才选拔工作,于7月25日前报市科技局。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渭南市科技局

2014年7月3日        

  实施渭南市百名科技人才计划工作程序

  一、百名科技人才选拔

  1.通知。市科技局印发百名科技人才选拔工作通知。

  2.申请。个人对照选拔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个人申请。

  3.初审。所在单位对申报基本信息等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县主管部门。

  4.复审。市直主管部门组织对市直企事业单位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查,经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复审意见报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组织对县(市、区)主管部门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查,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出复审意见报市科技局。

  5.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推荐人选及推荐依据等复审意见进行评审,提出“百名科技人才”人选名单及评审意见报市委人才办。

  6.审定。对“百名科技人才”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议后,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首期选拔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以后每年选拔于11月底前完成。

  二、拓宽发展空间

  1.选派外出培养。每年11月底前,市科技局就下年选派30名科技人才研修培训、10名科技人才科技攻关事项,与有关高校院所和实验室进行衔接协调,商定有关事宜,提出派遣工作方案,明确选派人才名单和拟接收单位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落实相关政策。

  培养结束后,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习成果。

  2.组建科研团队。每年11月底前,市科技局根据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科研水平领先科技人才工作申请,提出围绕该科技人才设立科研机构、组建科研团队的初审意见,报市委人才办审核,经市委人才工作协导小组审批。市委人才办落实相关政策。

  每运行一年后,科研团队须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科研成果。

  三、重点培养

  1.提出。市科技局根据我市经济关键领域,提出重点培养人才名单和具体培养方案报市委人才办。

  2.评审。市委人才办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重点培养人才名单和具体培养方案进行评审,提出重点培养人才名单及评审意见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3.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重点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名单。市委人才办落实相关政策。

  培养结束后,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习成果。

  四、鼓励创新

  1.通知。市科技局印发申报工作通知。

  2.申请。个人对照选拔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个人申请,并提交前一年获得奖励证书、文件批复或技术交易合同原件等证明资料以及复印件三份。

  3.初审。所在单位对申报基本信息等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县主管部门。

  4.复审。市直主管部门组织对市直企事业单位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查,经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复审意见报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组织对县(市、区)主管部门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查,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出复审意见报市科技局。原件经复审后退回。

  5.认定。市科技局对复审意见进行审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报市委人才办。

  6.审批。市委人才办对奖励意见进行审批,落实相关政策。

  五、鼓励创业

  1.通知。市科技局印发申报工作通知。

  2.申请。个人对照选拔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单位(园区)提出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3.初审。所在单位(园区)对申报基本信息等上报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县主管部门。

  4.复审。市直主管部门组织对市直企事业单位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查,经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复审意见报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组织对县(市、区)主管部门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查,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出复审意见报市科技局。原件经复审后退回。

  5.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依据等复审意见进行评审,提出鼓励支持意见报市委人才办。

  6.审定。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鼓励支持意见。市县有关园区、人社部门和科技人才所在部门(单位)协同落实好相关政策。

  六、渭南市科技英才奖

  1.制定评选细则。市科技局制定《渭南市科技英才奖评选与奖励细则》,明确评选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等事项。

  2.通知。市科技局印发申报工作通知。

  3.申请。个人对照选拔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4.初审。所在单位对申报基本信息等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县主管部门。

  5.复审。市直主管部门组织对市直企事业单位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查,经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复审意见报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组织对县(市、区)主管部门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查,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出复审意见报市科技局。原件经复审后后退回。

  6.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依据等复审意见进行评审,提出“渭南市科技英才”人选名单及评审意见报市委人才办。

  7.审定。对“渭南市科技英才”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议后,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委人才办落实相关政策。

  七、渭南市支持科技人才发展奖

  1.制定评选细则。市科技局制定《渭南市支持科技人才发展奖评选与奖励细则》,明确评选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等事项。

  2.通知。市科技局印发评选工作通知文件。

  3.推荐。市直部门推荐意见直接报市科技局;县(市、区)推荐意见,由县(市、区)科技局报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市科技局。

  4.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推荐意见进行评审,提出“渭南市支持科技人才发展奖”建议名单及评审意见报市委人才办。

  5.审定。对“渭南市支持科技人才发展奖”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议后,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委人才办落实相关政策。

  八、年度考核

  1.制定考核细则。市科技局制定《渭南市百名科技人才年度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工作程序等事项。

  2.确定目标任务。年初,市科技局与百名科技人才培养对象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内容和目标。

  3.实施考核工作。市科技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抽调人员,对百名科技人才一年来的培养提升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市委人才办。

  4.确定考核结果。市委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考核等次初步意见进行集体讨论,确定考核结果。

  5.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为较差等次的,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不再纳入百名科技人才培养范围。

  上述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和第八项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