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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人才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9 08:56    

渭组通[2014]83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党组(党委):

  为了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在全社会更好地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市委常委会会议要求,现就做好全市人才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1、理论成果。宣传人才强国战略和党管人才原则的科学内涵、根本原则、基本要求、具体任务和重要意义。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思想。宣传中省市关于人才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

  2、政策法规。宣传《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陕西省《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渭南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渭南市三个“百人计划”实施意见》等文件的政策内容。

  3、经验做法。宣传我市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环节以及在人才环境营造、人才激励和保障等方面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成绩。重点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三个“百人计划”等重点人才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

  4、先进典型。集中宣传一批忠实履行使命、献身科教兴国、体现时代精神、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二、宣传形式

  1、动态报道。渭南日报、渭南人民广播电台、渭南电视台等市级媒体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及时跟踪人才工作动态,报道全市人才工作活动、各类人才取得的重大成果以及市上出台的重大人才政策等。县(市、区)要在本地媒体重要版面和时段,全力做好本区域人才动态宣传报道工作。

  2、开办专栏。渭南日报继续办好《渭南人才》专栏;开设《聚才论坛》,刊发人才通讯、领导谈人才、人才谈发展等内容,每周刊发一期,2千字左右,全年达到50期以上。渭南电视台继续办好《渭南人才》专栏,刊播人才专访,每周刊播一期,时长3分钟以上,全年达到50期以上。县(市、区)要在本地媒体开设相应的人才栏目,全力做好本区域人才宣传工作。

  3、户外宣传。在渭南中心城区,由市工商局协调各LED显示屏拥有单位,滚动播出全市人才宣传内容。在高速公路市域入口,由所在县(市、区)设立单立柱宣传牌不少于1块。在交通干道城区入口,由县(市、区)设立人才宣传牌不少于2块。在城区繁华地段,由县(市、区)设立大幅人才宣传牌不少于3块。在全市游客流量较大的4A级以上景区显著位置,由主管单位设置人才宣传牌1-2块。

  4、建立长廊。在各类园区、开发区、企业、学校、医院等人才聚集区,建立人才宣传长廊,介绍单位人才情况,宣传单位人才工作实绩以及本单位人才工作情况。

  5、对外宣传。市委宣传部及时衔接市外媒体,组织推荐全市人才工作动态消息、重大人才典型和先进人才事迹,更高层级、更多媒体、更大范围地宣传我市人才工作情况,展示我市人才风貌。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把人才宣传工作作为今后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组织骨干力量,制定工作计划,精心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各种传播介质,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2、深入基层,挖掘典型。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总结,精心策划,深入到基层一线,挖掘人才工作和各条战线人才发挥作用好的经验和典型事迹,拓展宣传报道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宣传报道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3、全面准确,把好导向。对人才工作的报道,要联系实际、发掘特点。报道和评论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防止片面性,注意代表性和导向性。

  4、强化监督,加强考核。对于人才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将于8月底前对工作进展情况逐项对照检查,结果计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全市人才宣传重点工作任务表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