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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才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5 11:32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级各有关部门,中省驻渭各有关单位:
  为准确掌握全市人才队伍状况,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在推动陕西东大门建设中的作用,市委人才办结合我市人才状况,委托渭南师范学院研制开发了渭南市人才信息管理系统。
  为了规范渭南市人才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使用,保证上报信息及录入数据准确完整,真实有效,特制定《渭南市人才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请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12年12月底之前将所负责采集录入的人才信息数据报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附件:1、渭南市人才信息登记表
     2、填表说明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2012年10月19日      

渭南市人才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渭南市人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全市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对所辖人才的主要信息进行日常采集、查询、统计、上报的管理系统。为了对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加以规范,确保在系统使用中各单位的正常操作,系统数据的完整无误,特制定本办法。
  一、系统管理权限
  按照系统管理权限,用户分为服务器端用户和客户端用户。
  服务器端用户:拥有系统的全部权限,由市委组织部管理,指派专人负责服务器端系统的日常维护。
  客户端用户:指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相关市直部门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人才信息数据的录入、整理、上报。
  二、信息采集权限
  市委宣传部负责市直宣传文化系统人才信息的采集工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负责局直属单位人才信息的采集工作;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文物旅游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统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煤炭局等部门局直属单位和市委党校的人才信息采集工作。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辖区内所有人才信息的采集工作,其中包括中省驻渭各有关单位。
  三、信息录入条件
  按照人才学历学位条件,本系统录入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按照人才类别,本系统录入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和宣传文化人才,录入条件分别为:
  1、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类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录入中级及以上职称。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规模以上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才和知名企业家。
  3、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录入技师及以上资格。
  4、农村实用人才:重点录入基层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基层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基层优秀生产经营人才。
  5、宣传文化人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文学创作、艺术表演、新闻出版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文艺工作者和新闻工作者。
  四、数据时效要求
  1、各单位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人才调研,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渭南市人才信息登记表》,并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录入。《渭南市人才信息登记表》及填表说明在渭南党建网文件通知栏下载

  2、对已录入人员的情况变动要在系统内及时作出修改。
  3、每年11月底之前将人才信息统计数据及本年度变动情况报市委组织部。
  五、系统管理员职责
  1、市委人才办已将系统的使用权限分配到全市12个县(市、区)及8个市直部门,并分配了固定的单位代码(在用户手册上查找),客户端用户必须指派专人专门负责本系统的管理,并按照指定代码录入及上报。
  2、系统管理员对录入人才信息的准确性负有责任,要按照统一口径上报,不得随意更改、编造统计数据。市委人才办将定期对数据整理和规范的情况进行抽查。
  3、客户端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系统管理员自行设定,为至少8位数字和字母组合。用户名和密码应严加保管,不得泄漏给无关人员。密码应定期更改,提高安全性。
  4、系统所录入数据可能包含个人隐私及技术信息,因此不得对外随意泄露及拷贝。
  5、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备份数据。
  6、系统管理员应对系统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系统向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
  7、系统管理员应妥善保管好笔记本电脑及配件,专机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其他电脑随意安装本系统。
  六、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