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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市2012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1 08:36    

渭组通[2012]29号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渭南市2012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2012年2月28日 
 

 

渭南市2012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为了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战略任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按照《渭南市2012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全市2012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迎接十八大和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主线,按照《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基层干部科学发展主题培训行动计划”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继续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培训理念,优化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推动渭南经济社会赶超跨越,实现陕西东大门建设的良好开局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培训内容
  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 “十八大”精神和“十二五”规划的学习培训,深刻领会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以换届后新任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现代科技、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城市规划、社会管理和舆情应对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预防职务犯罪、防震减灾知识培训列为主体班次和各类专题培训班次的重要内容,根据干部个性化、差异化需求,紧扣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抓好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重点抓好有关新知识、新规则、新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驾驭复杂局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三、方式方法
  深化教育培训方式改革,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学员为主体,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采取组织调训与干部选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网络在线学习相结合、研讨座谈与参观学习相结合等方式,不断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统筹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四、主要任务
  2012年各类培训班次附后。2012年干部自主选学培训另行通知。

  五、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选派干部参加各类干部教育培训学习,积极完成各项调训任务,确保干部按时参训。市委组织部将对有关班次的参训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根据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好各自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对列入2012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班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举办培训班前,要将培训的目标、对象、内容、方式、规模、时间、地点及经费等具体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3、市委党校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发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干部监督知识、预防职务犯罪、防震减灾知识等内容的专题课程,并将专题课程列入各类培训班次,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4、各培训单位在实施培训时要严格按照《渭南市干部教育培训督学、导学、评学、考学制度》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培训纪律,严格考试考核,确保培训取得良好的效果。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总结(包括干部参加培训情况、日常考勤及请销假情况、跟班学习检查情况、学员名册、优秀学员名单及班级总结等),以书面形式报市委组织部、市委干教办备案。

  5、对在域外培训基地培训和计划外出考察的班次,要从严掌握。外出考察要有明确的目的,各主体班次的外出考察及其它经审查同意外出考察的班次,原则上应放在市上确认的各个域外培训基地进行,并提前十天时间填写《渭南市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审批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6、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干部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及渭市字[2007]27号《渭南市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细则》精神,市级各部门举办的本行业(系统)涉及科级以上干部(或涉及从基层单位抽调干部)参加的各类培训班次,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列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或未经组织部门和干部培训主管部门同意的各类班次,各县(市、区)、各部门不予选调,并按照《干部教育条例》有关规定追究主办人责任,坚决杜绝各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现象。

  7、学员培训费用按规定从各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8、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未列入《渭南市2012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班次,可自行组织举办,开班前十天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附:《渭南市2012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