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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渭南市优秀人才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3 17:17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
  为了加强对优秀人才的服务管理,进一步健全优秀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渭南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渭南市首席行业(学科)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和《渭南市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渭南市优秀人才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第一批至第八批在岗的渭南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市首席行业(学科)专家、市级专家工作站首席专家(以下简称“优秀人才”)。
  二、工作内容
  1.实施目标任务考核。各单位要组织优秀人才根据各自科研、业务发展等情况自主提出本年度工作计划、应完成的目标任务;通过制定目标任务形式,促使各位优秀人才充分发挥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技术推广、服务群众等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加强政治理论培训。各单位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组织优秀人才参加政治理论研修或专题理论研讨,参加各类各层次学教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优秀人才进行市、县情考察和专题研讨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优秀人才的的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使思想境界不断得到升华。
  3.充分发挥领军作用。为每名优秀人才从所在单位选择确定2至3名35周岁左右的青年骨干作为培养对象,确立培养目标,帮助、指导他们尽快成长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科带头人。跟踪抓好优秀人才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组织他们开展技术与经济对接、技术咨询、技术攻关、技术推广等各种形式的科技服务活动。吸收和聘请优秀人才参加政府(单位)的顾问团、咨询团等组织,发挥他们在重大政治、经济决策中的参谋智囊作用。
  4.建立联系人才制度。实行党政领导联系优秀人才制度,人才所在县(市、区)、市直部门要给每名优秀人才明确1名党政领导联系人。市县两级组织、人社部门要积极组织他们参加各类学术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走访、书信来往等方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经常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健康状况,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5.全面落实相关待遇。各单位对优秀人才急需的科研经费、科研课题、成果开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照顾,确保专款专用;落实每年15天的学术休假或健康疗养,休假期间工资、津贴等待遇不变;在阅读有关业务文件方面,与所在单位领导享受同等待遇;对上级有关重要批示精神和本单位的重大决定,所在单位党政组织要及时向他们通报,注意听取他们的合理化建议。
  6.及时报告动态信息。所在单位及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主管部门对优秀人才的工作调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升和工资、奖惩、健康状况以及退休等方面的重大变化,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报告。调往市外的,要报市人社局并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后办理,并不再列入管理范围。优秀人才退休后,原则上不再列入管理范围。市县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注意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晚年生活,为他们继续发挥余热提供条件。
  7.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所在单位书面提出意见,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主管部门同意,市委组织部核实,报请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荣誉称号或相关待遇。(一)丧失基本政治条件的;(二)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三)未经组织同意,出国(境)逾期不归的;(四)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五)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六)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优秀人才的。
  三、工作要求
  1.优秀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管理,日常工作委托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和人才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2.各单位要迅速对本县(市、区)、本部门的优秀人才,特别是第一批至第七批市管拔尖人才在岗情况进行细致摸底,全面掌握所在单位、学历学位、职称职务、近三年主要业绩(1000字左右)等情况,并认真填写《渭南市优秀人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于4月8日前报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3.各单位要掌握优秀人才年度目标任务、领军作用发挥等情况,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培训、党政领导联系人才等工作,组织填写《渭南市优秀人才年度目标任务书》(见附件2),于4月8日前报市委组织部人才科。12月底前,市委组织部将对各单位服务管理优秀人才情况进行检查,其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的重要依据。
  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将上述涉及材料、资料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
wnswrcb@163.com,联系人:马茜,电话(传真):2126497。

  附件1.渭南市优秀人才信息登记表
    2.渭南市优秀人才年度目标任务书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