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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2 10:06    

渭组通〔2016〕53号


关于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高新区、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市级有关部门党组(党委):
  为了进一步激发我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渭市字〔2013〕56号)规定,现就2016年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岗位职数等原因,目前仍未被所在单位聘任,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补助。
  二、申报程序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市直主管部门审查。
  3.市直主管部门审查后,函报市委人才办。
  4.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审核后,提出补助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批。
  5.由市委人才办落实相关待遇,补助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6.三年补助期内,须每年履行申报程序。若被用人单位聘任,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补助申请,按程序报市委人才办。
  县(市、区)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补助申报程序参照执行,补助从县(市、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县(市、区)补助情况请及时向市委组织部人才科报备。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工作,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2.市直有关部门将补助申报情况,于5月20日之前函报市委人才办,并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补助申请表及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电子邮箱:
wnswrcb@163.com
  联系人:马茜,联系电话:0913-2126497。

  附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补助申请表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