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专题栏目 >扫黑除恶 >

白水县:“四机制四到位”推动扫黑除恶线索核查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9-07-30 17:07    

  为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白水县委组织部以线索摸排核查为基础,坚持分类移转、分级负责、及时核查、妥善办结的原则,建立健全四项机制,探索建立覆盖线索收集、交办、督导、反馈、处置全要素的闭环体系,极大提高了线索摸排核查成效。

  核查机制推动线索识别到位。强化线索移转,按照部门管理权限,加强对中、省、市交办和群众举报有明确指向的线索移交转办,对线索涉及多部门的进行细化或明确后进行转办,做到定人定岗、定向定责。强化线索初查,认真对基层组织建设领域线索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加强同县纪检、政法机关沟通衔接,制定查处方向、范围、类型,同时规定核查部门最低回复时限。强化线索报告,参与核查的镇街、部门和单位问题线索查结后将核查办理情况书面函告县委组织部;对中省市交办的线索,以书面的形式按时限上报市委组织部,线索转化为案件或核查取得重大进展的第一时间向市委组织部进行汇报。

  衔接机制推动线索办理到位。探索建立组织部门与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县委组织部在3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发出《问题线索移送函》;建立“中省市重点督办线索案件集体讨论”机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破坏基层组织建设重点问题的研判会商。实行基层组织建设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月报制度,建立专项台账,实行全程“痕迹化”管理。县委组织部将收集摸排线索报送县扫黑办,县扫黑办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作战合力,确保对基层组织建设黑恶势力犯罪“打准打实”。

  治理机制推动成效巩固到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全面加强对乡村治理的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对党员群众的宣传教育,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自觉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按照“三个大起底”行动和“五个再一遍”的要求,深入动员部署、全面排查起底,在村(社区)开展干部是否合格自查、支部组织排查、职能部门核查的“三查”工作。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审,联合县纪委监委、县法院等12部门对1192名村干部进行资格倒查,逐镇逐村逐人核查,共清理不胜任不合格村(社区)干部46人,并及时补齐配强。

  督导机制推动责任压实到位。县委组织部将线索统计、线索摸排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工作,通过走访调研、信访举报、移送交办等方式渠道,获取线索并及时跟进督办;开展扫黑除恶排查整改“双负责”活动,组成6个检查组利用12天时间到各镇(街道)开展全覆盖督导调研,实行“一案一查一整改”,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同时,党建督导巡查组及时对扫黑除恶线索核查处理和问题反馈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线索核查办理不及时不到位、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党组织负责人由组织部分管副部长约谈,以问责倒闭责任落实,进一步压实镇街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确保专项斗争深入推进。(任奕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