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干部工作 >干部教育 >

韩城市:“四举措”落实政策红利 激发乡镇干部内生动力

    发布时间:2020-05-27 16:21    


按照陕西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通知》(陕组通字[2019]173号)和渭南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要求,我部高度重视,组织财政、人社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传达上级指示,积极落实乡镇工作补贴调整工作。

思想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韩城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组织市财政、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同志召开安排部署会并进行了多次讨论,认真研究省市政策,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请示上级部门,遵照落实。市财政局和人社局协同配合,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调整乡镇工作补贴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

差异落实补助,激发干部动力。我们通过前期调研,考虑乡镇工作环境、距离城区远近等因素体现差异化原则,设置了艰苦、比较艰苦、一般三个档次和基础补贴标准,激发基层干部工作热情,使基层干部真正有动力、活力和合力。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划分审批权限,分解工作任务,减小审核工作量,高效率完成乡镇工作补贴调整工作。

严格审核把关,规范相关程序。韩城市对乡镇工作补贴上报的方法、步骤进行了细化,对计算的口径、填报格式,做了统一要求,并要求乡镇工作补贴每年年底集中审核一次,当年核算次年补贴总量,确保按月发放。在审核过程中,要求镇办做好初审把关,严格执行文件要求,不得扩大范围上报。对本单位调离、借调等情况进行筛查,切实做到筛查不彻底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在各单位初审筛查的基础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对镇办上报信息进行复审,逐一核查,对因把关不严、工作不认真负责及未按规定和清理工作要求上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严肃纪律要求,务求工作实效。对因职务变动、调离、退休等人员要求镇办填写《乡镇干部工作补贴增减审批表》,及时上报组织或人社部门备案,调整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或停发补贴,做到人员增减无缝衔接,不漏报,不多发。同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虚报、瞒报、漏报的镇办负责人进行约谈或组织处理,确保乡镇工作补贴调整工作顺利完成。(李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