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出台《党代表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20-05-28 15:24    


为有效推动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参谋助手、桥梁纽带和监督评议作用,引领全县党代表在一线履职尽责、建功立业,白水县积极探索党代表工作的途径和方式,促进党代表立足岗位争排头、冲锋一线强履职、服务群众创一流。近日,出台了《党代表工作基本规范(试行)》,该规范共5方面21条,从组织、工作、管理、活动和保障等五个规范上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

建立组织机构规范,强化后备力量培养。按“六有六公开”要求,成立镇(办)、行业部门党代表工作室,利用微信群、QQ群等平台,搭建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新平台,设立党代表个人网上工作室,实现党群联系服务全天候、全覆盖。要求有关党(工)委调配专职人员负责党代表的联络、组织、服务和管理,接待代表来信来访,收集意见和建议,受理代表议案等。强化党代表后备人选的培养和管理,要求每个选区选培23名下届党代表后备人选。

建立各类工作规范,划定代表履职要求。推行党代表分层联系机制,每名县委常委、党代表、党员分别联系3名党代表、党员和群众。将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确定为党代表接待日,办理和答复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将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向县委进行反馈。建立健全党代表列席县委常委会、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和重要岗位干部推荐会议。设立党代表工作资料专柜,保管各项党建活动的文字、影像档案资料。

建立服务管理规范,明确代表权利职责。列出党代表任期内资格终止、职务停止和代表补选的情形,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程序报选举单位,由选举单位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明确县党代表大会代表权利与职责,在县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县委、县纪委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实行述职评议责任制,在镇(办)、各部门结合年度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等工作,对党代表履职和发挥作用情况民主测评,让党代表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建立调研活动规范,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紧扣党的建设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党组织围绕指定课题开展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我县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党代表中开展任期内“七个一”活动,引领党代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县党代表真正成为一面旗帜。以县党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组织县党代表开展走访基层、联系党员群众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并通过定期走访和结对帮扶,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向县委反馈基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建立工作保障规范,提高代表工作质量。县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工作经费由各党(工)委及党代表选区予以保障。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县党代表,参照县人大代表参加活动的经费标准给予适当补贴。对敷衍塞责党代表工作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把县党代表培训纳入全县党员干部学习计划,每名党代表在任期内参加培训不少于16学时。建立推行党代表考核机制,并将综合考核结果记入县党代表履职档案。每年在县党代表活动小组中开展代表述职评议。(白水县委组织部  邓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