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关于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函〔2020〕6号)和《渭南市落实省委专班“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渭秦岭委〔2019〕4号)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市上对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不够科学,结合实际不够。华州区仅笼统设置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未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单列。华阴市对涉及的镇(办)、部门考核指标“上下一般粗”。2018年度,国土、环保部门多人被问责,但在年度考核中,两个单位考核结果为满分。
二、整改措施
1.对属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的临渭区、华州区、华阴市、潼关县,在目标责任考核任务中增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指标。
2.对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28个成员单位,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倒扣分。
3.责令华州区、华阴市制定整改措施,在制定2019年度县级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时,按照省委专项巡视反馈问题,及时认真整改。
三、整改期限
2019年11月1日前完成阶段性任务,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落实单位:市秦岭办、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渭区、华州区、华阴市、潼关县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出台《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2.对涉秦岭4县(市、区)增加“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指标,分值为2分;对市秦岭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市直有关工作部门下达“完成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达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分值为3分。
3.华州区在2019年度县级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中,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单列;华阴市对涉及的镇(办)、部门个性化下达目标任务。
六、整改完成时间
2019年11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渭南市委组织部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寄递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8日,共7天。
受理单位: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913-8198602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