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四化”切实抓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2-10-24 09:38    

  一是实行管理责任明确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管理制度,实行管理责任明确化,县委组织部、县委两新党工委,基层党(工)委积极配合,负责做好日常督导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在岗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二是实行教育培训经常化。实行指导员轮训制度,组织“两新”组织党建指导员走出去,到兄弟县市(区)党建工作做得好的示范点上进行参观考察;每年举办一期两新党建工作指导员培训班,邀请知名教授、企业家和党务工作者授课,传授党务知识、工作方法,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党建工作指导员分别交流汇报工作;加强指导员间的联系,通过交流工作经验或遇到的困难问题,互学互比、共促提升;每周至少发送一条两新组织党建信息,经常性为党建指导员补充最新关于两新党建的政策、文件信息,帮助把握落实党建政策。  
  三是实行保障机制具体化。实行经费保障制度,制定《蒲城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对选派非公企业的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福利待遇进行明确规定,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每人每月按6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助;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每人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每月从工作补助或岗位补贴中拿出30%作为考核工资,与年终考核挂钩,其余按月发放。切实让选派干部无后顾之忧,从而不断充分激发了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热情。
  四是实行评优考核激励化。实行年终工作考核制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和社会组织党工委每年年终对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年终考核评比,考核结果需报经县委组织部审查同意。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核结果在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单位、派驻企业和《蒲城党建网》上通报,同时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工资全额发放,不合格者不予发放,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通过考核,不断完善推动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活力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