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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发布时间:2014-11-20 08:40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一要求,着眼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战略部署,赋予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新内涵,对各级组织部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任务。

  强化教育培养是基础。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既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由内而外地自觉养成,也需要各级党组织由外而内地持续培育。近年来,我省按照“法治安徽”的总体部署,把法制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丰富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平台法律学习课程,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同时,坚持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正职和省人大、省法院、省检察院副厅级以上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有效加强了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我们要按照全会《决定》要求,继续总结运用这些成熟做法,持续不断地加强法治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法治信仰,使法治思维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基本思维方式,发自内心地认同、信赖、遵守和捍卫法律。要总结推广选派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到改革发展主战场、服务群众最基层,特别是维护社会稳定最前沿锻炼等做法,引导干部深入法治工作一线,经受法治实践锻炼,从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考核评价是关键。干部考核工作具有“指挥棒”作用,组织上考核什么、如何考核,干部就会朝什么方向努力。近年来,安徽结合年度考核、任用考察、巡视等工作,注重考核考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并作为领导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树立了鲜明的用人导向。实践证明,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对于形成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环境尤为重要。我们要按照全会《决定》要求,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改进考察方式,通过谈心谈话、随机调研、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注重日常考察,了解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党规党纪的情况,切实考准考实“法治GDP”。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了解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等情况。通过发挥考核评价这个“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引导和督促各级干部把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实处,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管理监督是保证。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从教育、提醒和防微杜渐的角度来说,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近年来,安徽大力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加强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切实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干部依法办事、干净干事,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我们要按照全会《决定》要求,进一步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使党员干部明确法律授予了什么权力,这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权力行使的原则、程序是什么,不按照这样的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要坚持激励和约束两手抓,既大力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推进法治建设成效明显的干部,又完善党员干部遵宪守法刚性约束机制,对那些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通过有力有效的管理监督,使法律成为干部不能超越的“底线”、不能逾越的“红线”和不能触碰的“高压线”,敢干事、会干事、善共事、不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