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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组织人事资源信息联系制度的通知
渭组通[2006]147 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渭南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级各部门、直属机构人秘科(党委办),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各中省驻渭单位党委办公室,部内各科室: 党的组织资源和人事资源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和政治资源,是各级党委制定政策、编制计划、总结工作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客观性、时效性。为了加强资源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结合市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主要职责,现就建立组织人事资源信息联系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组织人事资源信息主要包括:党组织、党员队伍基本情况,增减变化情况,以及党内组织生活和执行党内法规情况和存在问题等;机关党政人才资源基本情况,机关党政人才计划、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拟归入干部本人档案的相关材料;组织人事资源电子信息拟生成的相关信息资料。 二、信息报送要求 1、党组织、党员队伍和机关党政人才资源基本情况,按照省组部要求各单位一般每年报送一次,专题调查和抽样调查根据工作需要报送。 2、党组织设置、管理发生变化的,在变化后一周内,按管理权限由县(市、区)组织部门或市委组织部相关业务科室报送。党员队伍发生重要变化的应及时报送。 3、党的建设政策性文件、计划、制度在下发时,应同时抄送信息管理中心;党的政策、党内制度、人才计划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相关单位和市委组织部业务科室应坚持每半年报送一次。 4、干部因工作变动,档案拟由市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管理的,原档案管理单位应在半月内按规定转递档案;其他科级及其以下干部人事档案已在信息管理中心管理的,干部工作或职务发生变化后,相关单位应在半个月内通知信息中心,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5、市管干部职务发生变动的,部内相关业务科室应及时将任免表转送信息管理中心。 6、市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涉及的市管干部、其他科级及其以下干部,其新生成的年度考核材料、工资表、履历表、鉴定、考察、审计、奖励处分等应归入本人档案的材料,由形成材料的单位或市委组织部相关业务科室在半个月内报送。 7、干部在职学习培训材料,形成后由学习培训的院校或单位密封,干部所在单位半个月内报送。 8、干部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应在会议结束后半个月内由形成材料的单位报送。 9、干部办理出国(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因公出国(境)审查表、备案表等材料,应由干部所在单位办公室(人事科)在干部公务结束后半个月内报送。 10、干部因公致残以及经组织调查批准更改档案内容等形成的材料,应由形成材料的单位或市委组织部相关业务科室在形成材料半个月内报送。 11、干部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干部所在单位要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信息管理中心审核入档,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向相关业务科室通报。 12、档案由信息管理中心管理的干部,其所在单位在干部死亡后半个月内应通知信息管理中心。 13、信息管理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和领导批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三、落实信息报送责任 为了适应新时期信息变化的需求,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全市组织人事资源信息由市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各单位由主管组织人事的领导负责,同时确定一名信息管理员,专门负责信息材料的查找、收集、报送和相关材料的补送工作。请各单位于11月底以前将主管领导名单和信息管理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号码报市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联系电话:2126471,联系人:朱晓辉。 今后,凡信息不能及时报送,致使信息失真、过时,影响到正常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甚或弄虚作假的,要根据情况追究相关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信息按时报送后,信息管理中心未能及时更新,从而造成影响的,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应结合各自情况,建立组织人事资源信息联系制度,切实加强组织人事资源信息管理。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200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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