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组织人事调配程序,严明借调干部工作纪律,杜绝擅自口头或行文调动干部的现象。潼关县委组织部专门制定了《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的规定》,对各部门单位的干部借调工作行为作了规范。 一是严格以《公务员法》为基础,坚持公务员“凡进必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借用到机关公务员岗位上工作,杜绝人员身份混乱现象的发生。 二是严格按照干管权限,完善审批程序。借调工作人员要求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并行文(通知)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借调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必须经县委领导同意,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三是严格领导责任制,强化纪律意识。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单位或个人自行借调的不予认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搞人情借调和随意借调干部。因违反干部管理规定调动人员导致被借调单位工作秩序上造成混乱的,按“谁通知、谁负责”的原则,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是严格借调时限,确保工作时效性。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限的须征得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应及时回原单位工作。对身份条件符合,工作能力强,用人单位意欲调入人员的需由单位在空编前提下提出申请报组织人事部门严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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