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健全完善干部约束机制,确保手中权力正确使用。强化了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谈话诫勉、干部轮岗交流等制度。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擅作主张;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采取“普遍谈”和“个别谈”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对各乡镇和各部门的“一把手”进行综合分析,及时谈话,提醒诫勉。今年,县委换届考察组与乡镇党政正职谈话达48人次,与乡镇副职领导谈话200余人次。全县24个乡镇党政正职干部异地交流任职,全部实现避出生地、避成长地、避久居地任职。 二是健全完善群众参与机制,提高监督的透明度。印发了《蒲城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在群众测评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竞职演讲、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结合综合素质考试择优录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行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双向评议制度,听取居住地党组织和群众对干部的反映。在公开考察、回访考察、审计考察、民主测评等方法的基础上,增加走访考察等新手段,尽最大可能听取群众的意见,让群众对干部进行全面监督。凡是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大多数群众不认可的干部一律不予考察、提拔; 三是健全完善横向联动机制,形成干部监督工作合力。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了解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在干部调整、评先评优等情况时,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了解干部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增强新闻单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舆论监督;强化经济责任审计,采取任前、任中和离任审计等多种形式,今年结合换届重点对42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是健全完善责任机制,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落实干部选拔工作责任制,并及时进行检查。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在干部推荐、培养、考察、任用等环节中,全面建立责任体系,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决策责任制、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定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制定出台了《蒲城县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停职免职暂行办法》、《蒲城县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诫勉暂行办法》等制度,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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