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收录中注意的有关事项
从前面各县(市、区)已经出版的几卷组织史资料中我们看到,基本上都没有收录到县(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这有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大家对这个机构概念模糊,包括各县(市、区)纪委的干部,为什么要这样讲呢?因为我们在征集资料时,第一手资料都是由各单位报送的,在他们报送上来的资料不完整时,我们也没有审核出来。但在征编第四卷组织史资料中部分县(市、区)收录了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就已经收录的这些县(市、区),前面出版的几卷组织史资料仍没收录上。因为,大多数县(市、区)是在2002年8月县级机构改革的文件中查阅到,“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这说明,在此之前“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已经存在,无可争议,也就是说组织史资料中必须收录这个机构。
1、体例编排:根据各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在体例编排上,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放在党的部分的第二章的第一节中的第一部分,县委工作机构的第一个,后面接着是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等机构。
2、性质和职能:纪律检查委员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受县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同时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
县监察局是县政府负责行政监察的职能部门,在县政府和市监察局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县纪委和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政府负责。
3、主要职责: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会同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管理全县纪检干部;审核、考察乡(镇)纪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选;协助县委提名考核县纪委派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系统干部培训。
县监察局是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县属企事业单位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律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于忠于职守、清政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会同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级各部门做好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应的决定和规定。
至2003年5月,县纪委、监察局内设办公室、教育研究室、信访室(行政监察举报中心)、纪检监察室(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审理室、监察综合室、监督检查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室)、投资者与经营者投诉中心共设9个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行政编制 人,县监察局行政 人,机关驻地
书 记:
副书记:
政权部分中,县(市、区)监察局另立户头,列在第二章县级政权组织工作机构第一节中的第一部分(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放在司法局之后,审计局前。
说明监察局的性质、职责、职能、内设机构、行政编制,在县委工作机构一章中的纪律监察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中找。
局 长:
副局长:
(待续)
主办: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征编办
协办:中共白水县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