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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组织史资料征编知识讲座专题七】第二十讲
www.wndj.org.cn 2008-8-19 16:27:07  阅读次数:

第二十讲 县级部门领导任职前后时间的衔接及编纂中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人名录中领导任职前后时间的衔接

    领导人名录后的括号内有两个时间,中间“一”连接。其中第一个时间为任职或与上一卷的衔接时间,第二个时间为免职或编纂截止时间,亦或是机构终止时间。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任命时间与实际到职时间相差在六个月以内的,一般按任命通知时间编写,超过六个月的,可在名后注明。

    ②党的系统领导人任职的起止时间以任命通知为准;政权系统中,需要办理法律手续的,一律按决定任命机关的通知时间编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各群众团体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领导人任职起止时间以选举生效时间、届满时间或离任时间为准。

    ③凡外出学习或病休超过半年的,应在名后予以注明。

    ④被错误免职、撤职的领导干部,其原任职务的终止时间均以被错误处理的时间作为止点。

    (二)领导人名录编纂中存在的问题

    1、编排不规范。根据《中共陕西省组织史资料征编工作手册》的规定,领导人名录编排的具体方法应该是:职务排在前,姓名排在后。职务和姓名之间空1个字,不使用“:”号。职务名称为4个字及其以下者,均占4个字的位置。姓名为两个字的,中间应空1格,与3个字的名字对齐;遇复姓或少数民族的名字照直书写,不必取齐。同一职务中,同时有几个领导人任职的,按文件排列的次序编排;选举产生的委员,则应注明是以选票多少还是以姓氏笔划为序编排。

    在收录时限内,单位名称如有变更,除在其户头下面的文字中叙述外,收录领导人名录时,应按先后顺序逐一列出每个机构名称,使领导人名录与原任职机构相一致。

    2、对括注的界限把握不准。领导人自然情况包括女性、少数民族、兼职等,这些情况要注在姓名后的括号内,并用逗号与任离时间隔开。对兼职的括注要以文件为准。对一人同时任多职的,文件中明确规定那一职务为兼职的,就在那一职务后括注“兼”,若文中没有明确兼职,则不需括注。

    领导人名录中姓名相同的,在姓名后的括号内注清籍贯,以示区别。统战系统的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名录中,需要在姓名后的括号内注明党派。

    对于上述情况中有几个需要注释的项目,一般女性、少数民族注在前,党派、兼职、籍贯注在后。

    领导人名录收录范围是由其任职机构的级别确定,对个人职级不作括注。对下派锻炼、科技和计划生育等副职,一律不加注。

    对在收录范围内某一职务一直未配备领导的,在领导人名录中加注“未配备”。如果只是一段时间内未配备的,均不加注“未配备”,但若在6个月以上(包括6个月)未配备的,还需要在名录前的短言文字中叙述清楚。

    3、对未配备正职由副职主持工作的注释办法,各县(市、区)不尽一致。按照《中共陕西省组织史资料征编工作手册》中的要求,正确的注释办法应该是:对6个月以上未配备正职由副职主持工作的,应在名录前的短言文字中叙述清楚,名录中一律不再加注。
       

              主办: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征编办

       协办:中共白水县委组织部


 

 

  编辑: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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