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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党委建设几个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www.wndj.org.cn 2008-9-24 9:42:27  阅读次数:

中共渭南市委
关于加强乡镇党委建设几个问题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了全面加强乡镇党委建设,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强化乡镇党委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农业强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现就加强乡镇党委建设的几个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乡镇党委建设的指导思想
  乡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加强乡镇党委建设,对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农村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在新的阶段,农民群众有着新的期盼和要求,乡镇党委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乡镇党委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乡镇党委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改进乡镇党委领导方式,积极推动乡镇职能向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方面转变,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渭南中的组织、领导、管理、引领、服务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以选配好乡镇党委书记为重点,着力提高乡镇党委的执政能力
  坚持和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实干、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注意把那些长期扎根基层、熟悉农村、热爱农村工作、群众信得过、真正有本事、经得起检验的优秀人才选拔进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高度重视“一把手”的选拔培养,坚持标准,放宽视野,注重从有乡镇领导工作经历和有综合管理经验,政治素质好、能够总揽农村工作全局、工作实绩突出、坚持廉洁自律、群众信任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党政正职。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乡镇工作职能转变的新实际,切实改善党政领导班子的专业和知识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
  改革乡镇党委书记的选任方式。今后乡镇党委书记的选拔任用实行“公推票决”制度。按照公开推荐(包括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代表推荐、群众推荐、县(市、区)领导干部大会推荐)、组织考察、竞职演讲、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全委会票决、公示等程序进行。“公推票决”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委制定。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任期制度,保持班子的相对稳定和工作连续性。乡镇党政正职,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班子其他成员,也要保持相对稳定。
  着力加强乡镇党委班子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和完善乡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采取中心组发言、专题讨论、专家辅导等方式,增强学习效果。乡镇党政正职的培训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每届任期内应该参加为期不少于两个月的脱产培训。深入扎实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集中教育活动,用科学发展观武装乡镇干部的头脑。当前,要重点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党的群众观念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等方面内容的学习、教育,建立乡镇干部经常受教育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乡镇党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驾驭和发展经济,领导基层政权,依法执政,服务群众和凝聚人心的本领。
  三、健全和完善乡镇党委工作机制,改进乡镇工作作风
  健全和完善议事决策机制。乡镇党委要进一步增强民主集中制意识,严格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切实保证科学决策。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比较全面、系统、规范的制度体系,靠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管理机制,加强对财经、项目管理等的监督。重大决策、重要人事、重大工程建设和大额财务支出实行票决制。建立重大决策征求党代表意见制度,动员和组织党代表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全面推行党代表任期制,积极探索经常性发挥党代表作用的途径和方法。总结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经验,适时在全市乡镇推开。
  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党委党务公开。党务公开要坚持客观真实、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原则,确保公开形式和效果的统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1、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制定及贯彻落实执行情况;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3、干部人事制度落实执行情况;4、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5、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等。另外,乡镇党委的办事程序、服务标准、职责权限、办事结果、奖惩措施,包括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救济款物以及拟办实事等都必须直接向群众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建立严格的监督约束制度。认真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党委民主生活会,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坚持乡镇党委定期向党代会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党委成员联系党代表制度和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探索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聘请群众监督党委重大工作制度,坚持党委班子成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疏通和拓宽监督渠道。
  切实转变乡镇机关作风。坚持重心下移,倡导求真务实之风,避免出现乡镇工作机关化现象。建立和完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干群“恳谈日”制度、现场办公制度、乡镇领导联村联户制度,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落实《渭南市乡镇干部驻乡暂行规定》,实行乡镇干部驻村工作制度,坚持选派乡镇干部驻村“坐班”帮助开展工作,特别是对软弱涣散村、经济薄弱村明年率先派驻。建立和落实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不断提高乡镇工作效能。
  四、深入开展“五个好”乡镇党委创建活动
  丰富创建活动的内容。根据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和要求,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和农民群众反映好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新型农民,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保持农村稳定,赋予创建活动新的内涵,丰富“五个好”的目标内容,并与深化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级党组织的升级晋档等一系列载体有机结合起来。
  健全创建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乡镇党委创建活动的过程管理和环节管理,健全年初承诺、年内践诺、年底评诺的创建工作运行机制。结合年度农村党员干部主题教育活动,乡镇党委向县(市、区)委和本乡镇所属党组织、党员承诺当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建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在党务公开栏上公布。每季度通过听取汇报、经验交流或实地检查等方式,引导和督促乡镇党委落实创建的承诺事项。每年底,对乡镇党委创建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兑现奖惩。实行创建工作“整乡镇推进”,市、县(市、区)每年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乡镇,把“五个好”乡镇党委的创建工作与“五个好”村党组织的创建工作联结起来,提升全乡镇的整体创建水平。
  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乡镇党委书记要用足够的精力,扎扎实实地抓好乡镇党委和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要用主要精力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交叉任职的党委委员要配合抓好联系村的组织建设工作。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创建工作薄弱的乡镇实行重点管理。市委每两年对“五个好”乡镇党委创建活动进行一次评比、考核、命名。
  五、健全科学的考核办法,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科学的乡镇工作评价体系。各县(市、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与乡镇新职能相适应的农村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当地经济发展、民生工程建设、社会稳定、农民收入为主要指标的绩效体系。县(市、区)部门要重点支持乡镇完成任期工作目标和承诺目标,不得安排完成其职责以外的工作。确需乡镇配合的,应报县(市、区)委审批,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证。
  切实强化目标管理。乡镇党委要全面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制定详细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事业和党的建设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要把目标细化、量化,并分解到每个班子成员,通过一定途径公开承诺并公示。制定具体的考评办法,对每名干部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建立乡镇党代表参与测评乡镇党委委员、乡镇人大代表参与测评乡镇政府领导成员等制度。探索运用民意调查的办法,将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的评价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
  完善激励机制。要在政治上多关心乡镇干部,注重从乡镇干部队伍中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尤其是对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转岗问题,要正确合理安排,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要加大对优秀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优先提拔长期在基层工作尤其是在艰苦条件下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继续实行符合条件的优秀乡镇主要领导享受副县级待遇和符合条件的优秀乡镇干部享受科级干部待遇的激励机制。把在乡镇担任领导职务的经历作为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之一,注重从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拔县处级后备干部。积极推行乡镇与县(市、区)机关干部的双向选择和交流,增强乡镇干部队伍活力。市委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乡镇党委书记评比表彰活动。
  六、加强领导,努力为乡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切实加强对乡镇工作的领导。实行市级领导联系乡镇工作制度,每名市级领导每年要抽出一定时间到乡镇蹲点,加强对乡镇工作的指导、帮扶。县(市、区)委要把乡镇党委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来抓,县(市、区)委书记作为乡镇党委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查研究,经常检查督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市、区)委专职副书记要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好乡镇党委建设。要建立县(市、区)领导联系乡镇工作制度,帮助乡镇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党委建设的经常性督导,选好配强乡镇党务干部,保证乡镇从事党建工作的力量。要完善措施,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县(市、区)委总体抓、党委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要调整和理顺县派驻乡镇机构的领导体制,应进一步将社会服务和涉农机构下放给乡镇管理,实现人权与事权的统一,增强乡镇党委统一管理的功能,提高协调能力。对不宜下放乡镇党委直接领导的站、所,应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县级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其党建工作由乡镇党委领导,县级部门党组织指导;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垂直管理的,其党建工作由上级部门党组织领导,乡镇党委指导。派驻乡镇机构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应当先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其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实行县乡结合、以乡镇为主。
  切实支持乡镇工作,关爱乡镇干部。县(市、区)要建立乡镇财政分类支持制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科学界定乡镇事权和收支范围,保障乡镇正常工作运行。拨付乡镇的项目资金,县(市、区)部门不得截留,并按规定予以配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对乡镇进行摊派或要求提供赞助。各级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要理解、支持乡镇工作,多为乡镇办实事、解难题,主动配合乡镇搞好工作。对乡镇干部要在政治上关怀、思想上关心、生活上关爱。要通过节日慰问、谈心谈话、党员政治生日等形式,实行党内关爱。认真解决好乡镇的实际困难,保证每个乡镇机关有食堂、有文化娱乐设施等。重视解决好基层干部的医疗、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问题,消除后顾之忧。
  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委要采取督导、巡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乡镇党委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要抓好面上的调研、督促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编辑: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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