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应由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对虽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对象,党组织应进行启发引导,吸收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使其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党支部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对象,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二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进行重点培养。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4、填写《发展党员对象考察写实登记表》——党支部
5、培养教育——党支部
(1)组织参加培训和听党课;
(2)吸收参加一些党的活动;
(3)交任务、压担子,在实践中锻炼;
(4)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
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联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联系人每季度至少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发展党员对象考察写实登记表》中。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政审、培训、预审和公示
7、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通过座谈了解、民意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支委会(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8、政审——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进行了解,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9、集中培训——基层党委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10、预审——基层党委
党支部经过考察和研究,认为已经成熟、可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考察时间是否期满;(2)过程是否规范;(3)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4)本人的思想政治、学习表现和群众基础是否符合党员标准。
11、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党支部
四、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2、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介绍人、党支部
党支部要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志愿书由本人填写,入党介绍人作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党支部要对志愿书进行审阅。
1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支部
(1)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情况;
(3)支委会介绍情况,并提出初步意见;
(4)大会讨论;
(5)发展对象谈认识和决心;
(6)大会表决并作出决定;
(7)支部负责人作总结。
14、形成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审批——党支部
15、上级组织指派专人谈话——党委或有审批权的党总支指派的专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反馈支部意见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6、上级党组织审核、批准——党委或经党委授权的党总支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党员条件是否具备;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手续是否完备。
17、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党委、授予审批权的党总支
18、入党宣誓——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1)宣读参加宣誓新党员名单;
(2)宣誓人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举右手握拳宣誓;
(3)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誓,宣读人跟读;
(4)领誓人读完誓词说“宣誓人”后宣誓人分别报自己的姓名。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培训
19、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和希望;
(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3)向支部大会宣布,并张榜公布。
20、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和考察——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介绍人
支部要通过听取党员汇报、谈心、严格组织生活、不定期考评、分配一定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校要对预备党员进行集中培训。
六、预备党员转正
21、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
预备期满之前应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内容包括:
(1)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
(2)对本人预备期内的表现作全面的总结,说明成绩及不足,尤其是入党时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改正情况;
(3)今后努力的方向;
(4)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并表明态度。
22、公示——党支部
23、审查、讨论——党小组、支委会、支部大会
(1)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讨论;
(2)支委会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汇报;支委会介绍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大会讨论;大会表决并作出决议。
24、审核、审批——党总支、党委
(1)党支部将党员大会讨论结果报告党总支;
(2)党总支审核;
(3)党委审批;
(4)有关入党材料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25、谈话及公布——党支部
(1)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
(2)审批结果应向支部大会宣布,并张榜公布。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200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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