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台帐”,掌握动态。 要求各乡镇党委(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村(社区)党支部对辖区内所有流动党员建立档案,填写外出务工党员登记表,做到“六个掌握”,即掌握党员基本情况,掌握外出时间,掌握所从事的职业,掌握流入地址,掌握联系方法,掌握党费交纳情况。 二是确定专人,搞好联系。 乡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委员每人负责联系1名以上流动党员,村党支部委员(社区总支委员)每人联系2名以上流动党员;乡镇党委书记负责联系村党支部书记,村党支部书记负责联系本村支部委员,从而形成支部-支委-联系人-流动党员的管理链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机制。 三是定期“回审”,做好管理。 结合在农民党员中推行的以“讲党性、比先进”为主题,以“增素质、增收入、增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制度,对农村流动党员实行定期“回审”管理。 四是建立制度,抓好落实。 一是登记制度。对拟外出人员要注明拟外出时间、地点、从事职业以及联系办法;二是谈话制度。流动党员所属支部在党员外出前和返乡后要与党员谈话;三是汇报制度。每名流动党员每年至少向支部以书面形式汇报三次,重点是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学习情况;四是补过组织生活制度。每年要以乡镇党委为单位,利用春节前后对外出务工经商党员进行集中培训和补课。 五是接转关系,保持联系。 对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单位和地点比较固定且所在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原党组织要将其组织关系转出,以便教育管理。对于外出务工党员流入相对集中但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地区,可建立隶属于原所在地党组织领导的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 六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要求各乡镇党委,各村(社区)党支部要充分利用流动党员返乡时期对其进行“补课”,尤其是对文化程度较低的流动党员,要与其它外出党员编入学习小组,相互帮助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