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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镇党代表列席党委会制度。召开镇党委会议以前,根据内容研究确定列席会议的镇党代表范围和人数。凡是在不涉及党内秘密的情况下,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决定;有关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制度;有关常规性、阶段性重大工作的部署;与“三农”密切相关的工作等,都邀请一定数量的镇党代表参加。受邀列席的镇党代表除不具有表决权外,与其他党委成员具有相同的知情权、发言权、监督权,可在党委会上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愿。 二是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对事关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镇党委采取召开会议、印发文件、情况通报、会议纪要、在镇党务公开栏内公示等方式,向镇党代表通报情况,接受监督,征求意见建议。镇党代表可以利用电话、通过代表团和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书面材料等方式进行质询,提出建议。 三是镇党代表提议办理制度。镇党代表依托代表团,就全镇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定期或随时向镇党委提出意见建议,镇党委安排专人落实办理。一般事项一个月内、重大事项三个月内,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代表团和代表个人反馈办理结果,并在镇党务公开栏公开。 四是镇党代表持证视察制度。经常性组织镇党代表对全镇党建工作情况、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各项重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视察、督查,提出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党代表凭代表证,可随时对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班子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有不符合程序、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等问题的,可及时向党委反映或帮助整改。 五是镇党代表民主评议制度。每年有选择性地组织镇党代表参加对乡镇各部门行风评议,以及市委组织的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考察述职评议等活动,切实发挥好镇党代表的监督职能。 六是镇党代表教育管理制度。通过集中办班、举办讲座、外出参观等形式,切实加强对镇党代表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其理论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同时,加强考核管理,每年一次组织镇党代表向本选举单位党员公开述职、汇报工作,并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民主测评,搞好评先树优。对发挥作用好的党代表,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提拔重用;对长期无作为、没有代表作用、违背组织原则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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