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县制定《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处理办法》,专门成立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认定领导小组,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由县委组织部结合领导班子考核、目标责任制及重点工作考核和群众反映出的强烈问题等,每年年终对任现职领导干部进行认定一次。对经组织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视其具体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分别给予谈话诫勉、改任非领导职务、待岗、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处理。出台《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管理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全方位、多渠道的干部监督体系,促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坚持实行干部任前廉政鉴定、计生鉴定及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网络制度、考察预告制和任前公示制、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诫勉谈话和警示训诫等,全方位监督科级领导干部的政治态度、现实表现、工作责任心和廉洁状况。针对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政治态度、工作责任心、现实表现、廉政方面出现问题时,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存在问题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警示提醒、诫勉督导或责令纠错,期限一般为6个月,期满后,个人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连同所在单位意见分别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将视其整改情况做出结论。对于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按《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处理试行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华阴市一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改变过去不动班子、不调整干部就不考察干部的做法,通过经常到乡镇、机关部门调研、个别了解谈话,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及时综合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动向及倾向性问题。同时,建立并实施了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和部长约谈制度,坚持做到“四必谈”,即干部调整交流时必谈、干部在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时必谈、群众对干部有重大反映时必谈、干部受处分时必谈。二是实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个人收入报告制度。要求科级领导干部对个人收入情况、家庭购房、子女婚嫁、外出学习等个人重大事项在事发后一个月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纪委、组织部作出报告。对于未按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经查明情况后,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涉及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是实行领导干部提拔任用须经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制度。对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在提交酝酿前,必须征求纪委、检察院、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对涉及有违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四是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定期分析制度。组织部与纪委、检察院、法院、公安、计生、审计、信访等有关单位,定期通报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到的干部问题,分析干部队伍的思想动态,互通情况,达到多方面监督,全方位了解,使对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同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五是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改变以往离任审计为任期审计,并审计部门专门建立审计档案,纪检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备案材料归入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实绩档案,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